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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考试待遇比公务员还要好 预计2018年选调生公告将会在3月份发布 参考2017年公告 选调生的管理和使用 新招录的选调生试用期1年,试用期间直接执行定级工资标准。1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选调生,在职数限额内,硕士研究生要任命为副主任科员,博士研究生要任命为主任科员;工作需要,一年试用期满的硕士、博士研究生也可提任乡科级党政领导职务。新招录的选调生在基层培养锻炼必须满3年(含试用期),期间不得通过考录、借调等方式离开所分配的基层工作岗位,否则按自动放弃选调生身份办理,不再享受相应待遇。 根据领导班子建设需要,对特别优秀、发展潜力大且具备条件的选调生,加大培养锻炼力度,大胆使用。经上级组织部门批准,在职数限额内,任职定级为科员满一年的本科生,可破格提任乡科级副职;任副科级职务满一年的硕士研究生,可破格提任乡科级正职;任正科级职务满二年的博士研究生,可破格提任县处级副职。 选调数量和对象 1、选调数量:省内和省外高校共选调300名。 2、选调对象:省内25所和省外部分全日制公办普通本科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在校应届毕业生。 上述院校中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及独立学院毕业生不列入此次选调范围。 选调资格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对基层群众怀有深厚感情。 2、学习成绩优良,专业知识扎实,按时获得相应学制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3、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综合分析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4、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5、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6、在本科或研究生学习期间,至少连续一年担任过主要学生干部(具体类别由各高校党委根据实际情况认定)。 7、品行端正,肯于吃苦,甘于奉献,事业心和责任感强,有志于从事基层工作并具有发展潜力。 8、身体健康,符合录用公务员的体检标准,能适应基层工作需要。 9、凡在校期间受过处分,或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明确提出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情形的,不能报考。
这个考试待遇比公务员还要好 预计2018年选调生公告将会在3月份发布 参考2017年公告 选调生的管理和使用 新招录的选调生试用期1年,试用期间直接执行定级工资标准。1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选调生,在职数限额内,硕士研究生要任命为副主任科员,博士研究生要任命为主任科员;工作需要,一年试用期满的硕士、博士研究生也可提任乡科级党政领导职务。新招录的选调生在基层培养锻炼必须满3年(含试用期),期间不得通过考录、借调等方式离开所分配的基层工作岗位,否则按自动放弃选调生身份办理,不再享受相应待遇。 根据领导班子建设需要,对特别优秀、发展潜力大且具备条件的选调生,加大培养锻炼力度,大胆使用。经上级组织部门批准,在职数限额内,任职定级为科员满一年的本科生,可破格提任乡科级副职;任副科级职务满一年的硕士研究生,可破格提任乡科级正职;任正科级职务满二年的博士研究生,可破格提任县处级副职 选调数量和对象 1、选调数量:省内和省外高校共选调300名。 2、选调对象:省内25所和省外部分全日制公办普通本科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在校应届毕业生。 上述院校中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及独立学院毕业生不列入此次选调范围。 选调资格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对基层群众怀有深厚感情。 2、学习成绩优良,专业知识扎实,按时获得相应学制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3、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综合分析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4、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5、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6、在本科或研究生学习期间,至少连续一年担任过主要学生干部(具体类别由各高校党委根据实际情况认定)。 7、品行端正,肯于吃苦,甘于奉献,事业心和责任感强,有志于从事基层工作并具有发展潜力。 8、身体健康,符合录用公务员的体检标准,能适应基层工作需要。 9、凡在校期间受过处分,或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明确提出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情形的,不能报考。
这个考试待遇比公务员还要好 预计2018年选调生公告将会在3月份发布 参考2017年公告 选调生的管理和使用 新招录的选调生试用期1年,试用期间直接执行定级工资标准。1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选调生,在职数限额内,硕士研究生要任命为副主任科员,博士研究生要任命为主任科员;工作需要,一年试用期满的硕士、博士研究生也可提任乡科级党政领导职务。新招录的选调生在基层培养锻炼必须满3年(含试用期),期间不得通过考录、借调等方式离开所分配的基层工作岗位,否则按自动放弃选调生身份办理,不再享受相应待遇。 根据领导班子建设需要,对特别优秀、发展潜力大且具备条件的选调生,加大培养锻炼力度,大胆使用。经上级组织部门批准,在职数限额内,任职定级为科员满一年的本科生,可破格提任乡科级副职;任副科级职务满一年的硕士研究生,可破格提任乡科级正职;任正科级职务满二年的博士研究生,可破格提任县处级副职 选调数量和对象 1、选调数量:省内和省外高校共选调300名。 2、选调对象:省内25所和省外部分全日制公办普通本科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在校应届毕业生。 上述院校中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及独立学院毕业生不列入此次选调范围。 选调资格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对基层群众怀有深厚感情。 2、学习成绩优良,专业知识扎实,按时获得相应学制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3、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综合分析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4、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5、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6、在本科或研究生学习期间,至少连续一年担任过主要学生干部(具体类别由各高校党委根据实际情况认定)。 7、品行端正,肯于吃苦,甘于奉献,事业心和责任感强,有志于从事基层工作并具有发展潜力。 8、身体健康,符合录用公务员的体检标准,能适应基层工作需要。 9、凡在校期间受过处分,或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明确提出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情形的,不能报考。
这个考试待遇比公务员还要好 预计2018年选调生公告将会在3月份发布 参考2017年公告 选调生的管理和使用 新招录的选调生试用期1年,试用期间直接执行定级工资标准。1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选调生,在职数限额内,硕士研究生要任命为副主任科员,博士研究生要任命为主任科员;工作需要,一年试用期满的硕士、博士研究生也可提任乡科级党政领导职务。新招录的选调生在基层培养锻炼必须满3年(含试用期),期间不得通过考录、借调等方式离开所分配的基层工作岗位,否则按自动放弃选调生身份办理,不再享受相应待遇。 根据领导班子建设需要,对特别优秀、发展潜力大且具备条件的选调生,加大培养锻炼力度,大胆使用。经上级组织部门批准,在职数限额内,任职定级为科员满一年的本科生,可破格提任乡科级副职;任副科级职务满一年的硕士研究生,可破格提任乡科级正职;任正科级职务满二年的博士研究生,可破格提任县处级副职。 选调数量和对象 1、选调数量:省内和省外高校共选调300名。 2、选调对象:省内25所和省外部分全日制公办普通本科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在校应届毕业生。 上述院校中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及独立学院毕业生不列入此次选调范围。 选调资格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对基层群众怀有深厚感情。 2、学习成绩优良,专业知识扎实,按时获得相应学制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3、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综合分析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4、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5、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6、在本科或研究生学习期间,至少连续一年担任过主要学生干部(具体类别由各高校党委根据实际情况认定)。 7、品行端正,肯于吃苦,甘于奉献,事业心和责任感强,有志于从事基层工作并具有发展潜力。 8、身体健康,符合录用公务员的体检标准,能适应基层工作需要。 9、凡在校期间受过处分,或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明确提出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情形的,不能报考。
2018黑龙江省面向重点高校选调公告信息汇总 2018黑龙江省面向重点高校选调公告时间汇总表 面向高校 报名时间 笔试时间 清华大学 2017/12/12-12/21 2017年12月下旬 中国政法大学 2017/12/12/-12/22 2017年12月下旬 北京大学 2017/12/12-12/22 2017年12月下旬 中央财经大学 2017/12/12/-12/22 2017年12月下旬 复旦大学 2017/12/15 2017年12月下旬 哈尔滨工业大学 2017/12/12-12/20 2017年12月下旬 中国农业大学 2017/12/12-12/17 2017年12月下旬 南京大学 2017/12/12-12/22 2017年12月下旬 选调对象和条件 (一)选调对象 上述大学2018年在校应届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优秀毕业生。 (二)选调单位 省纪委、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农委、省住建厅、省环保厅、省审计厅、省商务厅、省地税局省发改委等省直机关,哈尔滨、佳木斯、大庆市直机关,其他市(地)直机关。 (三)选调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对基层人民群众怀有深厚感情。 2、学习成绩优良,专业知识扎实,按时获得相应学制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综合分析、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3、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4、在本科或研究生学习期间,至少连续半年担任过学生干部。 5、品行端正,肯于吃苦,甘于奉献,事业心和责任感强,有发展潜力。 6、身体健康,符合录用公务员的体检标准,能适应基层工作需要。 7、凡在校期间受过处分,或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情形的,不得报考。 选调程序 1、人选报名和组织推荐 本校符合条件的学生自愿报名,如实填写《选调生报名推荐表》(正反两面打印,见附件1)。初审把关。各院(系)党组织对学生个人申报情况进行审核,提出拟推荐人选初步名单报校就业指导中心。确定推荐名单。校就业指导中心汇总院(系)推荐情况,研究确定推荐人选名单,经在校内公示(时间为3天)无异议后,将本校《选调生推荐人选简要情况汇总表》及推荐人选《选调生报名推荐表》(各1份)邮寄到黑龙江省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处(纸质版和电子版一并报送,电子版发送至邮箱[email protected])。推荐人选照片为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红、蓝、白底均可,jpg格式,利用图片软件制作时,照片宽高比例约为1.3:1.6,大小为130×160像素,100kb以下)。 2、资格复审 黑龙江省委组织部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复审,根据本人所学专业等情况,结合省情实际,研究确定参加考试人员名单。资格审查将贯穿招录工作全过程,一经发现填报资料不实或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其选调资格,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3、考试 黑龙江省委组织部统一组织考试,考生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到指定考点参加考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包括《综合素质测试》、《申论》两个科目,面试采取面谈形式进行。时间为2017年12月下旬。 笔试总成绩为《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满分200分)+《申论》成绩(满分100分),满分300分。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序,差额确定面试人员名单。 面试主要了解人选价值取向、组织协调、人际交往、举止仪表等方面情况,并分别作出合格或不合格的定性评价。面试不合格的取消选调资格。 考生笔试成绩、面试情况在本校学生就业信息网公布。 4、组织考察和体检 面试合格的考生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和体检人选。考察定于2017年12月下旬进行,由黑龙江省委组织部牵头组织实施。考察主要了解政治素质、道德品行、学习成绩、遵纪守法等综合表现情况。体检定于2017年12月下旬进行,由黑龙江省委组织部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程序牵头组织实施。黑龙江省委组织部根据考试、考察和体检情况,择优确定拟选调人选,并在本校学生就业信息网进行公示(时间为5天)。 5、办理录用手续和岗前培训 对经公示无异议的拟选调人选,经黑龙江省委组织部研究后确定正式选调人员名单,并与选调人员分别签定就业协议书。2018年7月,待选调人员正式毕业后,黑龙江省委组织部为其集中办理公务员录用相关手续。对没有按时获得相应学历、学位或不能正常毕业的,取消录用资格。被录用的选调生正式到岗前,黑龙江省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岗前培训(地点:哈尔滨,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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