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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锅太多,虱多不痒: “属地管理”过滥致基层减负难上难(转) 背锅太多,虱多不痒: “属地管理”过滥致基层减负难上难 2019-07-15 14:21来源:半月谈网分享到:半月谈记者 陈席元 “属地管理”本是层层压实责任的工作要求,但半月谈记者调研发现,一些职能部门以“属地管理”为名随意向下摊派本部门职责内的整改治理任务,导致基层镇村有责无权,很多工作长期积压。进入“基层减负年”,一些地方基层负担从存量上就减不动,部分基层干部甚至出现了“虱多不痒、债多不愁”的麻木苗头。 “属地管理”走样,凸显三大怪象 怪象一:属地管理=有锅基层背 半月谈记者近日回访某事故发生地,有干部反映,事故发生后,当地凡涉及安全生产方面的事情,各职能部门“推之不及”。一家菜场要进行综合整治,乡镇与县住建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开会协商,结果还是以“属地管理”之名推到乡镇政府头上。 “我就想问,这个菜场是哪个部门批准建的?建的时候怎么没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听取我们乡镇意见,现在要整改就推下来了?”该镇主要负责人直言,“菜场难道不在县政府辖区吗?各个局作为县政府的职能部门,难道不应该为县政府担起管理责任吗?” 怪象二:“属地管理”还是“属人管理”? 东部某市一名分管信访工作的镇党委副书记曾告诉半月谈记者,自己接手过一个案例,当事人虽然户籍在Y市,但长期在H省W市生活工作,所涉纠纷则在G省S市,但根据“属地管理”原则,上级仍然让Y市负责,最后落实到户籍地址,也就是这名副书记所在乡镇负责解决。 “他离乡这么多年,在本地已无社会关系,我们和W市、S市跨省,关系不熟,连工作线索都难找。”这名副书记说,“这到底是‘属地管理’还是‘属人管理’?” 怪象三:管而不理,想管没理 “县环保局又派来29个问题整改清单,其中有几个问题是他们自己整改答复后群众不满意,又派给我们的。”某镇宣传委员说,乡镇没有环保执法权,综合执法大队都是临时人员,没有执法证,对污水直排、烧烤乱排油烟等行为只能劝说,“专业的人为什么不来做专业的事?” “管而不理,想管没理。”某镇党委书记一语道破,“我们没办法,考核、审批权都在条条上,还是要跟他们搞好关系。” 滥用“属地管理”致基层“存量”减负难 “可以说,‘属地管理’四个字是我们基层干部最讨厌的。”东部一名村党委书记说,“只要在你辖区范围,所有事情都要你牵头。以拆违为例,要我们村干部冲在最前面,城管等部门反而成了配合方。” 苏北一名村支书以村级河长制举例说:“河流治理这种流域性的问题,超出单个村级能力范围,最后只能不了了之。治理效果沦为书面化、报表化、会议化,有时还要炮制新闻、造新概念。” 该村支书认为,减负难在明确各级责任与权力能级。“我们市、区纪委也发文下达了减负清单,要求村级填表须统一报备,否则可以拒绝。但具体操作缺乏监管和投诉渠道,乡镇政法委、农服中心要我们统计表单,我们不填就会被通报批评,谁来给我们撑腰?” 一味问责导致部分基层干部“虱多不痒、债多不愁”。一名基层干部向半月谈记者倾诉:自己跑到县里一个会场,“埋头就在一沓责任状上签字,也不看是关于什么内容,反正出了事责任都在乡镇”。他以该省新出台的一份关于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的文件举例说,里面仍然要求“省与市签责任书,市以下政府逐级签责任书”。 真减负、减真负须切实转变政绩观 “基层减负关键在领导,尤其是当地主要领导,没有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发展观,不切实转变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基层减负就会永远停留在口头上。”一名镇党委书记如是说。 “基层既是‘最后一公里’,但也是‘最先一公里’。”江苏省盱眙县盱城街道新华社区党总支副书记卢筱捷建议,要将更多资源向基层倾斜,明确各层级的责任与权力清单,构建权责统一的上下级关系和治理体系。 基层干部呼吁,用领导的“落实”压实基层的“空转”,用上级的担当为基层减负。挑子面前,上级多“担”一些,基层的负重就会“减”一些。
临沂市沂水县聚焦“三个难题”继续深化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工作 山东临沂市沂水县聚焦“三个难题”继续深化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工作 (转) 时间:2019-07-11 来源:山东临沂市沂水县编办 字体:小 中 大 分享 人民微博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  今年以来,山东临沂市沂水县继续深化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工作,创新思路,精准发力,聚焦解决职责边界不清、执法效率不高和执法管理不到三个难题,综合执法能力得到显著提升。  一是借助“属地管理”责任划分,解决职责边界不清问题。积极贯彻落实省规范“属地管理”的若干意见,以制定县级“乡呼县应、上下联动”创新乡镇管理体制机制实施意见为突破,全面梳理乡镇“属地管理”责任,对行政审批部门、业务主管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和乡镇(街道)之间的职责边界进行调研、摸底、厘清,明确业务主管部门要落实好行业监管职责,加强对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相关执法工作的支持、配合。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要主动加强与业务主管部门配合,加强日常巡查力度,主动发现违法线索,依法履行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相关执法职责。乡镇(街道)要发挥好牵头抓总的作用,统筹辖区内的执法力量,搞好协调调度,开展联合执法。   二是出台深化改革实施意见,解决执法效率不高问题。制定出台《沂水县关于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建立信息“双向”推送制度,行政审批部门、业务主管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乡镇(街道)利用书面抄告、移送或“互联网+”的方式,互相通报、共享各类行政执法信息。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将作出的行政决定(行政确认、行政备案等)、涉及综合执法的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情况及上级部门有关综合执法的规范性文件通报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查处违法行为过程中,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应予以配合,提供查阅、复制相关材料的方便。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将案件的受理与处理情况、作出的与业务主管部门密切相关的处罚决定及执行情况通报相关乡镇(街道)及业务主管部门。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因行业管理、统计分析、档案管理、上级督查考核等实际工作,需要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提供相关行政处罚数据材料的,综合行政执法部门须提供给相关业务主管部门。   三是全面下沉综合执法力量,解决执法管理不到问题。以机构改革为契机,在全县18处乡镇(街道)统一设置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搭建综合执法平台,统筹镇村执法力量实行联合执法,变“一指禅”为“组合拳”。增强镇村综合行政执法力量,为每个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核定行政编制4-5名,每个村明确一名综合执法协管员,保证一线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力量充足。加强指导培训,县综合执法局定期“送学上门”,对镇村执法人员进行业务培训,规范执法行为,严格执法程序。全面下沉综合执法力量,有效解决“乡镇看得见管不着、执法部门管得着看不见”的问题。
烟台开发区用好“加减乘除” 扎实推进镇街管理体制机制改革 转 烟台开发区用好“加减乘除” 扎实推进镇街管理体制机制改革 发布时间:2019-07-15 为有效提升城市基层治理水平,解决镇街主业不突出、权责不对等、机构设置不合理等突出问题,烟台开发区以镇街管理体制改革为突破点,巧用“加减乘除”四则运算,将镇街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向纵深推进,着力构建以党建为引领的基层治理新格局。 一、善做“加法”,抓强基层党建 通过明确主要职能、依法下放权限、全面下沉资源,进一步加强镇街党委在引领基层治理中的领导核心作用。一是明确工作导向,加强党建考核力度。组织区级部门单位开展“党组织领项目、党员领任务”的“双领”活动,引导党组织和党员帮助社区解决停车难、空巢老人养老难等问题。由镇街社区党组织对区级部门单位党组织、党员参与共驻共建情况进行量化打分,作为年度考核、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同时,加大考核力度,提高基层党建在镇街考核中的指标权重,树立大抓基层党建的鲜明导向。二是推动赋权扩能,加快基层职能职权下放。根据“依法下放、权责一致、能放即放”的原则,为切实增强镇街统筹协调能力,赋予5个镇街对执法机构派驻人员的考核参与权、对物业服务企业的考核建议权,赋予镇街党委对区直部门派驻当地机构负责人的人事考核权和征得同意权、对派驻机构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的参与权等,把基层权力给基层。三是夯实基础保障,加大资金资源下沉。结合镇街经济发展水平、税源基础等因素,合理划分镇街收入范围和支出责任,建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相匹配的财政管理体制。设立奖补专项资金,重点向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倾斜,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确保基层有资源有能力为群众服务。 二、善做“减法”,减轻镇街负担 合理划分区级职能部门与镇街的职责边界,加快建立权责一致、运行高效的职能体系,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制约和协调机制,为基层减压减负,使镇街回归管理服务本位。一是优化整合内设机构,减少职能交叉。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将镇街原有内设机构整合为党政办公室、党建工作办公室等6个党政工作机构和党群服务中心、财政所等事业单位,实行扁平化管理。二是厘清事权边界,减轻基层压力。梳理明确16项镇街权责清单和80多项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两个清单”以外的事项需镇街承办的,严格按审批程序报批,明确工作目标、分工等要求,落实人员、经费等保障措施。清理上级与镇街签订的各类“责任状”,严禁以签订“责任状”、分解下达指标、考核验收等形式,擅自将工作任务转移给镇街。三是优化考评体系,减免考核指标。以镇街职责和区位特点为依据,建立镇街差异化考核评价体系。取消街道经济发展、招商引资及相应的考核指标,将工作重心转移到党的建设、公共服务、社会管理上来。全面清理“一票否决”事项,并统一规范对镇街的评比达标、示范创建等活动,让基层“轻装上阵”,有更多的精力抓党建、抓治理、抓服务。 三、善做“乘法”,激发干部活力 不断充实人员力量、畅通干部出口、加大激励保障,充分调动基层干部的积极性,释放其推动基层治理成效提升的“倍乘效应”。一是创新选人用人机制,激发干部队伍活力。注重从乡镇事业编制人员、优秀村干部、大学生村官中选拔乡镇领导干部。积极选派镇街事业单位业务骨干到上级单位或者发达地区挂职锻炼、跟班学习,优先安排长期在镇街工作、业绩突出的干部到区直部门工作,拓展基层干部的发展空间。制定镇街购买服务目录,对政府购买服务提供的公共服务和事务性、辅助性工作等,引入竞争机制,推动由“花钱养人”向“花钱办事”转变。二是加快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提升工作积极性。加大从优秀社区党组织书记中公开招聘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力度,提高社区工作者岗位的“含金量”和吸引力。同时,定期选派人员到先进地区社区跟班学习、开展交流观摩研讨活动,不断提升社区工作者解决基层治理重点难点问题的能力。三是建立关怀激励机制,激聚内生动力。将镇街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提高到20%,并全面落实乡镇工作人员各项待遇政策,确保其收入高于区直部门同职级人员。抓好镇街机关“五小”建设保障工作,健全完善容错纠错机制,营造干事创业、敢于担当的良好环境,充分激发基层干部服务基层的热情,推动实现基层强、服务强、治理强。 四、善做“除法”,去除治理“顽疾” 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引领作用,整合各方资源力量,有效打破党建工作单打独斗、治理主体各自为政的困局,清除基层治理的“空白点”。一方面,推行网格化服务管理,破除各治理主体间壁垒。依托全区66个网格党组织,整合综治、司法、公安、应急、信访、民宗等各种资源力量,构建统一的镇街综治中心和一岗多责、一专多能的职业化网格员管理队伍,实现“多网合一、一员多能”,有效清除影响基层治理的体制机制障碍。同时,由社区党组织牵头,联合居委会、业委会、物业公司、“双管党员”以及市场监管、公安等职能部门,建立社区难题“联议联解”机制,不断提升基层治理整体效应。另一方面,实行综合行政执法,消除治理“盲区”。针对基层治理中“看得见的管不了、管得了的看不见”的问题,建立执法联动工作机制,将综合执法、市场监管、安全生产、公安、环保等执法力量与镇街区片整合,实行分片负责,推动力量沉到一线。遇有重大问题,由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调度,各执法机构即时报到,形成执法队伍以镇街管理为主、优先保障镇街需要的工作格局,有效解决了基层治理中存在的“条块分割”“力量分散”等难点问题。
枣庄市滕州市扎实开展“镇街吹哨、部门报到”工作(转)) 枣庄市滕州市扎实开展“镇街吹哨、部门报到”工作 发布时间:2019-07-15 为进一步推进城乡精细化管理,强化镇(街道)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枣庄市滕州市多措并举优化综合执法平台,切实抓好镇街综合执法力量下沉工作,构建“镇街吹哨、部门报到”工作机制。 一是提高认识,规范属地管理。按照“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提高效率效能”的机构改革要求,坚持“综合执法要吹哨、重点工作可吹哨、应急工作必吹哨”的原则,积极推进镇街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结合推进基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行政处罚权改革,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依托镇街现有综合执法中队,推动执法机构队伍下沉。以切实提升基层治理水平和管理服务能力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强化镇街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针对技术性、专业性要求高的难点问题,党委、政府的重大任务部署和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尽可能把资源、服务、管理放到镇街,有效防止“降格落实”“悬空落实”,及时协调解决职能部门和镇(街道)工作运行不畅、具体事务推诿扯皮等问题,着力破解基层治理“最后一公里”的难题。 二是搭建平台,下沉执法力量。推进联合执法向综合执法转变,实行“1+x+y”综合执法模式。“1”是指以镇街现有综合执法中队为主体;“x”是指从公安(交巡警)、市场监管、应急管理(安全生产、消防)、自然资源等执法部门,各选派2名左右具有执法资格的骨干力量常驻镇街,开展日常巡查执法;“y”是指住建、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卫生健康、生态环保、税务等执法部门,遵循按需配置原则,明确执法人员随时听候镇街吹哨。目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自然资源局共明确了派驻人员232名;市应急局按区域划片明确分管领导1名和执法人员3名;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局、市生态环境分局、市税务局共明确分管领导7名和执法人员197名。 三是厘清职责,完善清单管理。严格执行机构改革方案、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方案、镇街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等政策规定,依照法律法规和部门“三定”规定,在调整部门权力清单的基础上,厘清职责边界、吹哨情形和标准。突出吹哨清单的“检索表”“施工图”“指挥棒”作用,明确“吹哨”“报到”工作机制的主要问题、处置程序、方法步骤,并将清单作为评价镇(街道)、部门履职情况以及镇街、部门互评的重要参考。吹哨清单聚焦镇街反映比较集中、自身难以解决,需要协调职能部门进行管理治理的共性个性问题、热点难点堵点痛点问题,明确市直部门、镇(街道)各自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为“镇街吹哨、部门报到”属地管理工作机制提供依据。经充分征求镇(街道)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司法局等部门意见建议,编制形成的《“镇街吹哨、部门报到”属地管理工作机制专项吹哨清单》涵盖生态环境、市场监管、应急管理、城乡建设、自然资源、综合执法等8大领域97项吹哨事项,下一步将根据法律法规赋予镇街的具体职责任务,继续明晰市镇职责,推进清单动态管理。
烟台开发区用好“加减乘除” 扎实推进镇街管理体制机制改革(转) 烟台开发区用好“加减乘除” 扎实推进镇街管理体制机制改革 发布时间:2019-07-15 为有效提升城市基层治理水平,解决镇街主业不突出、权责不对等、机构设置不合理等突出问题,烟台开发区以镇街管理体制改革为突破点,巧用“加减乘除”四则运算,将镇街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向纵深推进,着力构建以党建为引领的基层治理新格局。 一、善做“加法”,抓强基层党建 通过明确主要职能、依法下放权限、全面下沉资源,进一步加强镇街党委在引领基层治理中的领导核心作用。一是明确工作导向,加强党建考核力度。组织区级部门单位开展“党组织领项目、党员领任务”的“双领”活动,引导党组织和党员帮助社区解决停车难、空巢老人养老难等问题。由镇街社区党组织对区级部门单位党组织、党员参与共驻共建情况进行量化打分,作为年度考核、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同时,加大考核力度,提高基层党建在镇街考核中的指标权重,树立大抓基层党建的鲜明导向。二是推动赋权扩能,加快基层职能职权下放。根据“依法下放、权责一致、能放即放”的原则,为切实增强镇街统筹协调能力,赋予5个镇街对执法机构派驻人员的考核参与权、对物业服务企业的考核建议权,赋予镇街党委对区直部门派驻当地机构负责人的人事考核权和征得同意权、对派驻机构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的参与权等,把基层权力给基层。三是夯实基础保障,加大资金资源下沉。结合镇街经济发展水平、税源基础等因素,合理划分镇街收入范围和支出责任,建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相匹配的财政管理体制。设立奖补专项资金,重点向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倾斜,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确保基层有资源有能力为群众服务。 二、善做“减法”,减轻镇街负担 合理划分区级职能部门与镇街的职责边界,加快建立权责一致、运行高效的职能体系,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制约和协调机制,为基层减压减负,使镇街回归管理服务本位。一是优化整合内设机构,减少职能交叉。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将镇街原有内设机构整合为党政办公室、党建工作办公室等6个党政工作机构和党群服务中心、财政所等事业单位,实行扁平化管理。二是厘清事权边界,减轻基层压力。梳理明确16项镇街权责清单和80多项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两个清单”以外的事项需镇街承办的,严格按审批程序报批,明确工作目标、分工等要求,落实人员、经费等保障措施。清理上级与镇街签订的各类“责任状”,严禁以签订“责任状”、分解下达指标、考核验收等形式,擅自将工作任务转移给镇街。三是优化考评体系,减免考核指标。以镇街职责和区位特点为依据,建立镇街差异化考核评价体系。取消街道经济发展、招商引资及相应的考核指标,将工作重心转移到党的建设、公共服务、社会管理上来。全面清理“一票否决”事项,并统一规范对镇街的评比达标、示范创建等活动,让基层“轻装上阵”,有更多的精力抓党建、抓治理、抓服务。 三、善做“乘法”,激发干部活力 不断充实人员力量、畅通干部出口、加大激励保障,充分调动基层干部的积极性,释放其推动基层治理成效提升的“倍乘效应”。一是创新选人用人机制,激发干部队伍活力。注重从乡镇事业编制人员、优秀村干部、大学生村官中选拔乡镇领导干部。积极选派镇街事业单位业务骨干到上级单位或者发达地区挂职锻炼、跟班学习,优先安排长期在镇街工作、业绩突出的干部到区直部门工作,拓展基层干部的发展空间。制定镇街购买服务目录,对政府购买服务提供的公共服务和事务性、辅助性工作等,引入竞争机制,推动由“花钱养人”向“花钱办事”转变。二是加快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提升工作积极性。加大从优秀社区党组织书记中公开招聘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力度,提高社区工作者岗位的“含金量”和吸引力。同时,定期选派人员到先进地区社区跟班学习、开展交流观摩研讨活动,不断提升社区工作者解决基层治理重点难点问题的能力。三是建立关怀激励机制,激聚内生动力。将镇街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提高到20%,并全面落实乡镇工作人员各项待遇政策,确保其收入高于区直部门同职级人员。抓好镇街机关“五小”建设保障工作,健全完善容错纠错机制,营造干事创业、敢于担当的良好环境,充分激发基层干部服务基层的热情,推动实现基层强、服务强、治理强。 四、善做“除法”,去除治理“顽疾” 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引领作用,整合各方资源力量,有效打破党建工作单打独斗、治理主体各自为政的困局,清除基层治理的“空白点”。一方面,推行网格化服务管理,破除各治理主体间壁垒。依托全区66个网格党组织,整合综治、司法、公安、应急、信访、民宗等各种资源力量,构建统一的镇街综治中心和一岗多责、一专多能的职业化网格员管理队伍,实现“多网合一、一员多能”,有效清除影响基层治理的体制机制障碍。同时,由社区党组织牵头,联合居委会、业委会、物业公司、“双管党员”以及市场监管、公安等职能部门,建立社区难题“联议联解”机制,不断提升基层治理整体效应。另一方面,实行综合行政执法,消除治理“盲区”。针对基层治理中“看得见的管不了、管得了的看不见”的问题,建立执法联动工作机制,将综合执法、市场监管、安全生产、公安、环保等执法力量与镇街区片整合,实行分片负责,推动力量沉到一线。遇有重大问题,由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调度,各执法机构即时报到,形成执法队伍以镇街管理为主、优先保障镇街需要的工作格局,有效解决了基层治理中存在的“条块分割”“力量分散”等难点问题。
解读《关于明晰县乡职责规范“属地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 权威发布:解读《关于明晰县乡职责规范“属地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转) 来源: 齐鲁网 发布时间:2019-07-04 省委组织部、省委编办日前印发了《关于明晰县乡职责规范“属地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今天,省政府新闻办邀请省委编办、省司法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等解读《意见》有关内容。齐鲁网济南7月4日讯 《意见》出台背景,基层是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纽带、服务人民群众的平台。党中央高度重视基层体制机制创新、减轻基层负担等工作,今年以来,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通知》,对改革基层管理体制、优化上级机关对基层的领导方式、整治基层形式主义突出问题等提出了明确要求。省委认真贯彻中央有关部署,将今年确定为“工作落实年”,对规范“属地管理”、创新方法完善机制抓落实提出明确要求。长期以来,“属地管理”作为一种工作方式,在明确责任、推动落实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在一些地方也存在简单以“属地管理”名义把责任层层下移、搞“降格落实”“悬空落实”的问题,造成基层不堪重负、干部群众反映强烈。明晰县乡职责、规范“属地管理”,既是贯彻中央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精神的内在要求,也是创新体制机制推动工作落实的重要举措。 根据省委部署要求,2月下旬以来,省编办会同有关部门先后到济南、青岛、淄博、烟台等8市及部分县(市、区)、乡镇(街道)进行蹲点调研,深入了解情况,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并学习借鉴外省有关改革经验。在此基础上,形成《意见》征求意见稿,先后书面征求16市、137个县(市、区)、274个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和24个省直部门(单位)意见,召开法律专家合法性审核论证会,数易其稿。近日,《意见》经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4次会议审议通过,以省委组织部、省委编办文件正式印发实施。 《意见》的框架体系和主要内容: 《意见》内容包括八个部分:主要围绕编制县乡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清单、实行清单动态管理、建立交办事项准入机制、严格依单监管问责、建立“乡呼县应、上下联动”工作机制、健全部门考核评价机制、加强乡镇(街道)对部门派驻机构统筹管理、确保任务落实到位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同时,列出重点任务分工、编制《县乡“属地管理”事项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清单指导目录》,作为《意见》的附件一并印发执行。这里,我主要介绍以下五个方面的重点措施: (一)关于编制县乡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清单。目前,安全生产、散乱污企业整治、拆违拆临、河道治理等事项,职责不清的问题较为突出,且发生频次较高、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为此,《意见》聚焦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城乡建设、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等重点领域,将51项具体事项纳入《指导目录》,列出了县乡两级的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各市要根据《指导目录》编制具体事项清单,县(市、区)要按照清单划定的事项内容和职责任务逐项研究确定工作运行流程,打造清单事项的“施工图”“说明书”。 (二)关于实行清单动态管理和交办事项准入机制。为保证清单符合实际、体现时效,《意见》明确在严格清单事项准入程序的基础上,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机构职能调整及工作需要等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同时防止县级职能部门擅自将职责任务将由乡镇(街道)办理,《意见》明确,建立交办事项准入机制,确需交由乡镇(街道)办理的临时性、阶段性职责,要书面征求乡镇(街道)意见,按程序审核批准后实施。 (三)关于严格依单监管问责。为充分发挥清单的基础性制度作用,《意见》提出依单监管问责,将清单作为县乡履职、监管和问责责任界定的重要依据。有关部门在责任追究时,要落实失职依单追责、尽职依单免责有关规定,为基层干部担当作为减负松绑,努力创造干事创业的宽松环境。 (四)关于建立“乡呼县应、上下联动”工作机制。在明晰县乡职责的同时,还需按照优化协同高效的原则,强化县乡联动配合,形成合力抓落实的机制。为此,《意见》提出,建立“乡呼县应、上下联动”工作机制,赋予乡镇(街道)对辖区需县级职能部门解决事项的协调权。乡镇(街道)对无法独立解决的事项,可通过县级“响应”平台向部门“呼叫”,有关部门要快速“响应”,及时与乡镇(街道)联动解决问题。 (五)关于赋予乡镇(街道)更多评价权管理权。为提高乡镇(街道)统筹管理能力,《意见》提出,赋予乡镇(街道)在部门考核评价、派驻机构负责人任免和调整、派驻机构工作经费管理等方面,赋予乡镇(街道)更多更大权限,为其履职提供有力保障。 山东将严格按时间节点落实任务,7月底前,各市参照省里的《指导目录》,结合实际编制本市县乡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清单,作为县乡履职、监管和问责责任界定的重要依据。8月底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按照市级清单划定的职责任务,逐项确定工作运行流程。
解读《关于明晰县乡职责规范“属地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 权威发布:解读《关于明晰县乡职责规范“属地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转) 来源: 齐鲁网 发布时间:2019-07-04 省委组织部、省委编办日前印发了《关于明晰县乡职责规范“属地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今天,省政府新闻办邀请省委编办、省司法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等解读《意见》有关内容。齐鲁网济南7月4日讯 《意见》出台背景,基层是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纽带、服务人民群众的平台。党中央高度重视基层体制机制创新、减轻基层负担等工作,今年以来,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通知》,对改革基层管理体制、优化上级机关对基层的领导方式、整治基层形式主义突出问题等提出了明确要求。省委认真贯彻中央有关部署,将今年确定为“工作落实年”,对规范“属地管理”、创新方法完善机制抓落实提出明确要求。长期以来,“属地管理”作为一种工作方式,在明确责任、推动落实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在一些地方也存在简单以“属地管理”名义把责任层层下移、搞“降格落实”“悬空落实”的问题,造成基层不堪重负、干部群众反映强烈。明晰县乡职责、规范“属地管理”,既是贯彻中央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精神的内在要求,也是创新体制机制推动工作落实的重要举措。 根据省委部署要求,2月下旬以来,省编办会同有关部门先后到济南、青岛、淄博、烟台等8市及部分县(市、区)、乡镇(街道)进行蹲点调研,深入了解情况,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并学习借鉴外省有关改革经验。在此基础上,形成《意见》征求意见稿,先后书面征求16市、137个县(市、区)、274个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和24个省直部门(单位)意见,召开法律专家合法性审核论证会,数易其稿。近日,《意见》经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4次会议审议通过,以省委组织部、省委编办文件正式印发实施。 《意见》的框架体系和主要内容: 《意见》内容包括八个部分:主要围绕编制县乡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清单、实行清单动态管理、建立交办事项准入机制、严格依单监管问责、建立“乡呼县应、上下联动”工作机制、健全部门考核评价机制、加强乡镇(街道)对部门派驻机构统筹管理、确保任务落实到位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同时,列出重点任务分工、编制《县乡“属地管理”事项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清单指导目录》,作为《意见》的附件一并印发执行。这里,我主要介绍以下五个方面的重点措施: (一)关于编制县乡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清单。目前,安全生产、散乱污企业整治、拆违拆临、河道治理等事项,职责不清的问题较为突出,且发生频次较高、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为此,《意见》聚焦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城乡建设、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等重点领域,将51项具体事项纳入《指导目录》,列出了县乡两级的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各市要根据《指导目录》编制具体事项清单,县(市、区)要按照清单划定的事项内容和职责任务逐项研究确定工作运行流程,打造清单事项的“施工图”“说明书”。 (二)关于实行清单动态管理和交办事项准入机制。为保证清单符合实际、体现时效,《意见》明确在严格清单事项准入程序的基础上,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机构职能调整及工作需要等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同时防止县级职能部门擅自将职责任务将由乡镇(街道)办理,《意见》明确,建立交办事项准入机制,确需交由乡镇(街道)办理的临时性、阶段性职责,要书面征求乡镇(街道)意见,按程序审核批准后实施。 (三)关于严格依单监管问责。为充分发挥清单的基础性制度作用,《意见》提出依单监管问责,将清单作为县乡履职、监管和问责责任界定的重要依据。有关部门在责任追究时,要落实失职依单追责、尽职依单免责有关规定,为基层干部担当作为减负松绑,努力创造干事创业的宽松环境。 (四)关于建立“乡呼县应、上下联动”工作机制。在明晰县乡职责的同时,还需按照优化协同高效的原则,强化县乡联动配合,形成合力抓落实的机制。为此,《意见》提出,建立“乡呼县应、上下联动”工作机制,赋予乡镇(街道)对辖区需县级职能部门解决事项的协调权。乡镇(街道)对无法独立解决的事项,可通过县级“响应”平台向部门“呼叫”,有关部门要快速“响应”,及时与乡镇(街道)联动解决问题。 (五)关于赋予乡镇(街道)更多评价权管理权。为提高乡镇(街道)统筹管理能力,《意见》提出,赋予乡镇(街道)在部门考核评价、派驻机构负责人任免和调整、派驻机构工作经费管理等方面,赋予乡镇(街道)更多更大权限,为其履职提供有力保障。 山东将严格按时间节点落实任务,7月底前,各市参照省里的《指导目录》,结合实际编制本市县乡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清单,作为县乡履职、监管和问责责任界定的重要依据。8月底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按照市级清单划定的职责任务,逐项确定工作运行流程。
(转)临沂市沂南县开展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回头看 临沂市沂南县开展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回头看 发布时间:2019-07-04 为保障党中央、省、市关于体制改革的部署要求落地落实,临沂市沂南县积极开展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回头看”工作,进一步巩固和深化机构改革成果。   一是对职能转变情况进行“回头看”。推进职能转变是此次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点。沂南县委编办按照改革要求,分2个督导组4次到乡镇(街道)进行督导检查,对职责划转、整合,职责分工运行等情况进行了“回头看”,对部分职责衔接不到位或运行不顺畅的及时纠错,推动业务深度融合,促进部门间和部门内部既有“物理变化”,又有“化学反应”,以更好地服务全县经济社会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是对“放权目录”承接情况进行“回头看”。按照“依法下放、权责一致、能放即放”的原则,将乡镇管理迫切需要且能够有效承接的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赋予乡镇政府。为确保“放的下、接的住”,沂南县委编办对权限下放和承接工作进行重点督导,看权限是否真的已经下放,乡镇是否能够承接起来并顺利开展业务,各部门之间是否存在推诿扯皮现象。发现存在问题的下达整改意见书,要求限期整改完成,确保改革效果。 三是对人员定编定岗是否到位进行“回头看”。人员定编定岗是体制改革的重要环节,是部门工作不断档、不落空、人员不松散的重要保障。沂南县委编办以体制改革机构设置和乡镇研究意见为依据,对全县所有乡镇人员重新定编定岗。从集中办公、编制划转、工资关系入手,看人员定编定岗是否到位。对人员未到位、编制未划转、工资关系未调整的,要求限期完成转隶,确保工作平稳衔接,执政资源配置更加合理。
(转)临沂市沂南县开展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回头看 临沂市沂南县开展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回头看 发布时间:2019-07-04 为保障党中央、省、市关于体制改革的部署要求落地落实,临沂市沂南县积极开展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回头看”工作,进一步巩固和深化机构改革成果。   一是对职能转变情况进行“回头看”。推进职能转变是此次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点。沂南县委编办按照改革要求,分2个督导组4次到乡镇(街道)进行督导检查,对职责划转、整合,职责分工运行等情况进行了“回头看”,对部分职责衔接不到位或运行不顺畅的及时纠错,推动业务深度融合,促进部门间和部门内部既有“物理变化”,又有“化学反应”,以更好地服务全县经济社会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是对“放权目录”承接情况进行“回头看”。按照“依法下放、权责一致、能放即放”的原则,将乡镇管理迫切需要且能够有效承接的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赋予乡镇政府。为确保“放的下、接的住”,沂南县委编办对权限下放和承接工作进行重点督导,看权限是否真的已经下放,乡镇是否能够承接起来并顺利开展业务,各部门之间是否存在推诿扯皮现象。发现存在问题的下达整改意见书,要求限期整改完成,确保改革效果。 三是对人员定编定岗是否到位进行“回头看”。人员定编定岗是体制改革的重要环节,是部门工作不断档、不落空、人员不松散的重要保障。沂南县委编办以体制改革机构设置和乡镇研究意见为依据,对全县所有乡镇人员重新定编定岗。从集中办公、编制划转、工资关系入手,看人员定编定岗是否到位。对人员未到位、编制未划转、工资关系未调整的,要求限期完成转隶,确保工作平稳衔接,执政资源配置更加合理。
关于县级政府深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思考人民城管(转) 关于县级政府深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思考人民城管 人民城管君特别推荐关注哲言法语公号, 用法律思维去处理思考解决生活中的问题! 长按二维码关注哲言法语 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是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重要内容,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是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着力点。近年来,郑州市在推进县级政府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方面不断探索改革路径,从整合县(市、区)文化市场、交通运输以及城市管理等部门的行政执法资源着手,聚焦机构调整、职权界分和队伍建设,初步构建了切合郑州市实际的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在当前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不断深入推进的过程中,制约改革的各类问题也不断涌现。现结合郑州市县级政府综合行政执法现状及遇到的共性问题,浅谈对深入推进县级政府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思考,以为改革顺利推进提出对策和建议。 一、郑州市县级政府综合行政执法的现状 郑州市下辖12个县(市、区),县级行政执法力量集中在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城市管理、工商质监、食药监管、劳动监察、国土资源、商务、物价、农业、粮食、盐业、水务、民政等领域,共计206个执法机构,平均每个县级政府拥有近20个执法机构。自2010年县级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拉开帷幕以来,按照“整合队伍、提高效能”的原则,合理配置同一领域执法力量,如文化市场、交通运输等领域,减少了执法队伍种类,推进部门内部行政执法机构整合。并于2017年重点理顺城市管理执法体制,统筹配置行政处罚职能和执法资源,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探索跨领域、跨部门的综合行政执法。 (一)整合文化市场执法力量,实现文化市场综合执法 根据《关于进一步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的意见》的要求,各县(市、区)通过统筹文化市场执法力量资源配置、明确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适用范围、完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管理体制等方式,整合了文化、文物、新闻出版、广电、版权、“扫黄打非”等文化市场领域有关行政执法力量,组建了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相对集中行使文化(文物)、新闻出版(版权)、广电等部门的行政处罚权以及机关的行政强制权、监督检查权,开展日常巡查、查办等执法工作,实现了基层文化市场内部执法机构的综合设置,改变了以往因执法主体多元导致的重复执法、多头执法、相互推诿等现象,实现了执法主体、执法权责、执法力量“三统一”,保证了对文化市场监管的权威有效。 (二)整合交通运输领域执法权限,实现交通运输综合执法 改革前,各县级政府的道路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职能由交通路政管理大队、公路运输管理所、公路管理局、地方公路管理所等机构分别行使,执法职能分散且机构之间职责交叉,执法边界不清、推诿扯皮、超编严重等问题突出。通过改革,整合了分散在交通运输管理、干线公路管理、农村公路管理、道路运输管理、出租汽车管理等机构的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以及超载超限治理职能,成立了交通运输局执法所,加挂交通运输局执法大队牌子,统一行使辖区内道路交通运输监督检查和执法工作。通过改革,形成了交通行政执法与行政审批分离、行业管理与监督管理职能明晰的工作格局,改变了交通执法工作以罚代管的陈旧局面,杜绝了执法权力寻租行为,让交通运输秩序更加规范有序。 (三)整合城市管理领域执法力量,实现城管综合执法 2017年,郑州市各县(市、区)按照关于构建“权责明晰、服务为先、管理优化、执法规范、安全有序”的城市管理体制改革要求,整合市政公用、市容环卫、园林绿化、城管执法等城市管理职能和相关机构,组建了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机构。目前,各县(市、区)均以组建城市管理局、加挂城市综合执法局牌子或通过对现有机构更名、加挂牌子等形式完成了综合执法机构整合,并下设城市管理执法大队,具体承担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任务。同时,向乡镇(街道)派驻执法中队,基本实现了“精简机构、充实基层”的改革目标。 (四)探索整合其他领域执法队伍,实现同一领域综合执法 在推进文化市场、交通运输等领域综合执法改革的同时,个别县还在卫生计生、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农业畜牧等领域探索行业综合执法。在对各部门行政执法职能进一步梳理的基础上,对职能相同或相近的执法机构进行整合,统一交由部门内部一个执法机构(含内设机构)行使。通过统筹机构设置、调整职责、保障经费形式等方式,分别在相应领域组建了卫生计生监督所、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所、食品药品监管机构以及农业畜牧综合执法大队等,基本实现了同一领域一支队伍执法。 二、现行综合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 通过近几年的综合行政执法改革,郑州市各县(市、区)基本实现了从单个领域执法机构整合到多领域执法力量整合、从行业内部执法改革到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转变,改革的深度和广度不断拓展,执法的权威和效能得到提升。但是,目前仍存在着以下几个问题亟待解决。 (一)缺乏有力的法律法规支撑 综合执法机构具备法律法规授权是实行综合执法的大前提。目前,我国有关综合执法的依据散见于《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中部分授权性条款规定以及国务院制定的关于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一系列通知和决定中,各地综合执法机构的管理模式、执法范围不尽相同。此外,就综合执法主体来讲,大多数县级综合执法机构为新组建的事业单位,在日常工作中承担着大量的行政执法职能,执法主体的改变、执法机构性质等问题的存在势必会影响综合执法职能的发挥,也削弱了行政执法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二)现行管理体制有待进一步理顺 一是财政保障力度不统一,难以全面保障执法工作。县级执法部门的经费来源形式有全供、差供,有的甚至是自理。而在实际执法工作中,县级综合执法机构面临的任务重、事项多,需要有足够的经费来提供技术、交通等方面的支持。经费来源的不统一,导致无法及时、全面地保障执法工作,执法效能大打折扣。特别是对于经费自理的行政执法机构,如各县(市、区)的环境监察大队、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等,由于机构编制人员经费自理,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容易造成目的趋利化倾向,从而出现以罚代管现象。 二是市、县两级事权划分不明晰,影响了行政效能发挥。目前,市、县两级政府的事权缺乏明晰的划分,导致上下级政府之间的事务权责界定不明,政府越位和缺位的现象同时存在。以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为例,城市管理局在市、县两级各自设有执法队伍,但是县级城管执法机构与郑州市城管局职能职责上下不一致,造成上级部门在安排有关市政、园林、规划及属地管理等工作时,因职能上下不一致,往往需要两个甚至多个部门共同完成,容易出现上下不对口、协调不畅、多头管理等问题,不利于城市管理与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是管与罚界限不明晰,执法效果难以维持。实施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后,行业审批、日常监管等管理职责在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权在综合执法部门。有的部门还混淆了管理和执法的性质,将监管职能转移到执法层,以罚代管,将压力过度集中于末端执法环节,导致管理权限和处罚权限简单割裂,前期管理跟不上,执法效果难以维持,管理和执法效率双低下,容易出现管理真空,造成新的推诿扯皮。 (三)综合执法横向联动配合不够 一是执法机构与职能部门之间信息共享不够。目前,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尚未建立,综合执法机构与职能部门的信息不对称,影响了执法效率。尤其是在城建、规划、国土等领域,职能部门掌握着许可、验收、办证等关键信息,对违建案件的查处多来自群众举报或日常巡查,导致综合执法较为被动。 二是执法机构与司法部门联动不够。综合执法部门在实际执法过程中常需要申请公安、法院协助强制执行。但是,公安警力和法院执行力量有限,申请程序复杂、环节多,造成部分阻碍执行公务的案件处理不及时,或部分申请执行的综合行政执法案件不能及时执行到位,这就削弱了综合执法的效力。 (四)综合执法队伍管理有待优化 一是综合执法人员数量不足,不能满足执法基本需求。县级普遍存在行政编制少的问题,虽然县级执法机构数量多,但是执法人员严重不足。除了工商执法机构外,其他执法机构均为事业编制。随着城市框架拉大,城镇化工作不断推进,执法任务越来越重,造成目前有大量外聘人员协助执法的现象。此外,部分领域的执法专业性技术和专业知识要求较高,而职能部门存在只将执法职能下放的时候,往往未将与这些执法职能相关的专业人员、设备、经费及时下放,这就造成综合执法职责与现有执法力量不匹配。 二是综合执法人员身份多样,不利于统一管理。在县级综合执法队伍中,不仅有行政编制人员、事业编制人员,还有大量的外聘人员。一方面,人员编制不统一,待遇不同,导致执法机构人员整合划转难度较大。虽然各县(市、区)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已基本完成,综合执法机构已成立、人员基本到位,但是一线执法人员的具体人事关系划转还在逐步推进中。若以“一刀切”式统一转为行政编制,县级政府现有行政编制严重不足;若统一转为事业编制,更会引发各类矛盾。另一方面,执法人员身份多样,且来自不同执法领域,缺乏综合执法学习和培训。综合执法要将多项行政执法职能同时聚合在一个部门,而不同部门执法事项的执法依据、流程、处罚措施,甚至执法文书等都要求各异,这对于执法人员的能力素质是一项很大考验。 (五)执法重心下移有阻力 一是乡镇(街道)缺乏执法依据。目前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中未明确赋予乡镇(街道)行政执法权。乡镇政府作为一级政府虽然有独立的行政管理和决策权,却无行政执法权;街道办事处作为政府派出机关也没有执法权限。因此,在执法重心下移过程中势必会出现执法主体不合法、无法可依的现象。 二是乡镇(街道)承担权责不对等。乡镇(街道)在无执法权、无事前审批权的情况下,却因属地管理的原则,承担着大量事中事后监管职责,这就制约了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日常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职能的行使。一旦出现行政诉讼,由于存在执法主体与责任主体相分离的现状,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多将面临败诉的局面,这对行政职能的有效实现造成了一定负面影响。 三是执法力量未能对应下沉。由于县级执法人员数量有限,执法力量难以触及每一个乡镇和街道办。在专业执法方面,除了工商质监所、食药监所外,大多数执法部门没有在乡镇、街道办设立派出机构。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后,多数乡镇虽然设置了综合执法中队,但是动态巡查和日常监管不到位,专业技术和专业知识不匹配,导致基层难以有效承接下放的执法任务。 三、深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建议 (一)健全完善综合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 一是明确上位法,让综合执法工作有法可依。可通过从国家层面制定一部全国性的综合执法领域法律法规,打破部门立法惯例,从更高层次明确综合执法的职责定位以及执法主体、权限范围、执法程序等,厘清综合执法机构与各职能部门的关系,明确各层级政府的职责权限,坚决杜绝法外设权,从而促进综合执法工作依法推进、协调发展。 二是解决执法主体合法性问题。可由上级政府出台相关规定,赋予综合执法主体行政处罚权,实现综合执法工作的法定化。或者可通过地方立法,赋予乡镇、街道行政处罚权,明确乡镇、街道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 (二)理顺现行管理体制 一是规范执法机构设置,全面保障执法工作。将执法队伍建设和工作经费全额纳入政府财政预算,保证综合执法机构的财政供给,以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的要求,在车辆配备、办公用房、办案经费和智能化办公等软硬件设施上,优化综合执法工作配置。此外,明确人员划转标准,统筹考虑人员划转数量、人员划转方式、人员经费形式、科级股级干部安置等。例如,不同编制形式的人员可按统一转岗、按一定比例转岗或通过考试按成绩先后顺序部分转岗,先易后难,稳妥推进改革后续工作。 二是科学划分市、县两级事权,优化政府职能纵向配置。上级部门在下放职权时,应坚持事权、财权和责任相统一的原则,统筹考虑综合执法的连续性、高效性和便民性,合理确定市、县两级执法职责分工,该放的放到位,不该放的管到位。推行市本级或市辖区只设一个执法层级,市辖区综合执法部门能够承担的执法职责由县级履行,市本级加强执法监督。此外,在下放职责的同时,要相应下放机构、编制和人员,特别是专业技术人员,以保障基层政府有必要的执法资源,进而能够更加全面正确地履行职能。 三是建立权责清单,明确执法部门的职责权限。建立权责清单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完善动态调整权责清单机制,处理好管理权与处罚权衔接的问题,明确综合执法部门与相关职能部门间的责任和边界,避免综合执法部门因管理事项过于宽泛而力不从心。同时,处理好综合执法与专业执法的关系,对于专业技术性较强、不适合划转的执法事项,仍由原职能部门承担,建立综合执法与行业管理之间科学、有效的沟通运作机制,避免综合执法部门因执法事项过于专业而无法胜任。 四是拓宽综合执法领域,提高监管水平。进一步整合相近职能,精简执法队伍,科学确定综合执法范围,推动县级政府在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农业、城市建设等领域的综合执法改革工作。探索在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农业、城市建设等领域,整合组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保留必要的专业技术性强的执法队伍,实现“一个部门一支队伍”“一个领域一支队伍”,切实解决多头执法这一现实问题,提升执法效率和监管水平。 (三)建立横向联动机制,促进部门间配合 一是建立综合执法部门与职能部门合作协调机制。在县级政府层面成立综合执法工作协调小组,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商讨解决疑难问题,强化各部门的协作意识。 二是加强对信息技术的运用。充分利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建立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平台或“互联网+指挥平台”,推进行政执法信息一体化,打破“信息孤岛”,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将综合行政执法逐步由高成本执法向新型监管方式转变,推进智慧型综合执法,实现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 三是完善司法协助机制。建立综合执法机构与公安、检察、法院的信息共享、案情通报制度,明确案件移送标准及程序,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对接,增强综合执法的法律效力。 (四)规范管理综合执法队伍 一是创新机构编制管理,充实执法力量。一方面,根据辖区面积和综合执法部门实际工作量,实现在各县(市、区)范围内动态调整人员编制,及时充实一线执法力量;另一方面,可参照《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规定(试行)》,借鉴广州市将城管人员纳入行政执法编制的做法,设置行政执法专项编制。 二是严格执法资格管理,践行文明执法。推行执法人员实名制管理,严格实行综合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执法资格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从事执法活动。同时,注重法律法规知识、行业技能等方面的培训,全面提高执法人员专业素质和执法能力。 三是建立一线执法人员人才流动机制。完善和落实综合执法人员职务晋升、干部交流、工资待遇、社会保障等制度,实行执法岗位补贴制度,如建立越到基层、津补贴越高的制度,引导一线执法人员扎根基层,从而让基层综合执法人员留得住、干得好。 (五)强化综合执法属地化,推动执法重心下沉 一是明确乡镇(街道)执法主体资格。建议赋予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行使与其责任相适应的综合行政执法权限。将直接面向群众、量大面广、由乡镇或街道服务管理更方便有效的社会管理权限依法下放,设置乡镇(街道)综合执法机构,探索一支队伍管执法。 二是理顺乡镇(街道)与派驻机构关系。对一些法律法规明确不宜下放到乡镇的事项权限,可明确由县(市、区)直部门的派驻机构执行。同时,对派驻机构负责人实行乡镇(街道)和派驻单位双重管理,由乡镇(街道)对其进行日常绩效考核,从而加强乡镇(街道)对派驻机构的管理。 三是完善基层执法配套机制。从机构设置、力量配备等方面入手,赋予乡镇(街道)机构设置自主权,提升乡镇(街道)对综合执法队伍的协调指挥能力。同时,明确基层办事依据、规范政策标准和工作流程,控制乡镇(街道)在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自由裁量权,并辅之以必要的监督措施,破解乡镇执法“看得见管不着、管不好”的难题。总之,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是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重要着力点,涉及各级执法部门机构和执法人员,关系着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需要我们进一步转变思维模式和执法理念,调整优化政府机构职能,运用法治思维,敢于自我革命,为改革积累经验,从而达到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的最终目的。 来源:行政科学论坛2019.4 作者:中共郑州市委编办课题组 责编:人民城管新媒体中心
滨州市惠民县“三方面”推进镇(街道)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转) 滨州市惠民县“三方面”推进镇(街道)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发布时间:2019-06-18 近日,滨州市惠民县15个镇(街道)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全部出炉。惠民县15个镇(街道)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报县委编办备案,各镇(街道)严格按方案稳步推进,确保机构、职责、队伍按照改革要求及时调整到位。 一是机构编制优化配置。按照进一步整合审批、服务、执法等方面的力量和职能,统筹机构编制资源,综合设置镇(街道)党政工作机构和事业单位,实行扁平化管理的原则,共设置党政机构7个,分别为党政办公室(挂政协委员联络室牌子)、党建工作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挂退役军人服务站牌子)、综合执法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乡村规划建设监督管理办公室;事业单位5个,分别为便民服务中心(挂党群服务中心牌子)、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财经综合服务中心、社会综合治理服务中心、公共文化服务中心。推进编制资源向镇(街道)倾斜,将原39名待分配行政编制,全部分配各镇(街道),全县共核定镇(街道)行政编制614名,事业编制520名。 二是职责核定精益求精。镇(街道)党政机构和事业单位职责核定是机构改革的牛鼻子,是改革能否成功的关键。惠民县职责核定精益求精,通过乡镇实地调研、组织负责人探讨研究、乡镇报送相关资料等方式开展调研,从转变经济发展职能、优化公共服务职能、推进“一站式”便民服务、实行综合行政执法、推行网格化服务管理、强化党建工作职责等方面着手,将15个镇(街道)不同类别的60多个站所科室按职责分配到7个党政机构和5个事业单位,并对其职责进行融合整理,确保职责与权限相匹配;同时对照37个县级机构及直属单位职责,明确7个党政机构和5个事业单位对口联系单位,对相应职责进行查缺补漏,确保上级下达的工作任务有明确的单位承接。 三是推进实施稳妥有序。在县委深化机构改革协调小组领导下,各镇(街道)成立镇(街道)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协调小组,组建工作专班,镇(街道)党(工)委书记为第一责任人,亲自研究、亲自部署,具体抓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组织实施工作,各镇(街道)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已印发,严格按方案稳步推进,确保机构、职责、队伍按照改革要求及时调整到位。
中央正式备案同意,12月3日,中共山东省委下发《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标志着山东省市县机构改革进入全面实施阶段。 《意见》在改革的总体要求、任务目标、指导原则、改革举措等方面,全面贯彻落实关于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重要论述,始终坚持改革的正确方向,既有当下“改”的举措,又有长久“立”的设计,做到了6个“贯穿始终”:把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贯穿始终,把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穿始终,把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贯穿始终,把坚持优化协同高效的原则贯穿始终,把坚持在党中央统一领导下发挥地方积极性贯穿始终,把坚持以法治方式推进改革贯穿始终。 深化市县机构改革,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由省委负总责,市县党委负责抓好各项改革任务落实。各市县按照要求抓紧研究制定机构改革方案,做好改革的组织实施。市县党委在研究制定机构改革方案时,要同步考虑领导班子调整配备、人员转隶、资产划转、集中办公等工作,提前研究改革涉及部门的机构编制职数框架,为部门组建和制定“三定”规定打好基础。市县机构改革在2019年3月底前基本完成。调整优化市县党政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 统筹设置市县党委工作机关和政府工作部门。省政府部门职能划入党委机构的,市县要相应划转。同时赋予市县更多自主权。 (一)深化市县党委机构改革方面 组建市县监察委员会。监察委员会同纪律检查委员会合署办公,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责,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 建立健全和优化市县党委对重大工作的领导体制机制,发挥党委领导作用,强化组织协调能力。相关议事协调机构及办事机构的设置不要求与上级一一对应,由各地按规定结合实际确定。对党中央有明确意见,省委有明确要求设置的,按有关要求落实。 加强市县党委职能部门统一归口协调管理职能。调整优化市县党委机构编制委员会领导体制,市县党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作为市县党委工作机关,归口市县党委组织部管理。市县党委组织部统一管理公务员工作。市县党委统一战线工作部统一管理民族宗教、侨务工作。不再设立市县党委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有关职责交由党委政法委员会承担。将市县党委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职责交由党委政法委员会、公安局承担。 (二)深化市县政府机构改革方面 组建市县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应急管理、市场监管、医疗保障、行政审批服务等部门,重新组建市县司法行政部门,作为市县政府工作部门。组建市生态环境部门,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实行市以下垂直管理体制,环保垂改具体工作按中央有关改革部署实施。优化市县审计部门职责,调整市县党委政府信访管理体制。 优化市政府办公室(厅)、市发展改革、交通运输等部门职责。市政府办公室(厅)可加挂大数据局牌子;也可组建大数据管理部门,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县级可根据实际设置。市发展改革部门加挂新旧动能转换综合试验区建设办公室牌子;县级可根据实际设置。将有关部门(单位)承担的交通运输管理有关职责统一划入市交通运输部门。 (三)允许市县在一些领域因地制宜设置机构 这次进行调整的以及未调整的市县党政部门及其职能,都要与省委省政府机构职能基本保持一致。在此基础上,允许市县根据本地经济社会特点,围绕推进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乡村振兴、双招双引、地方特色产业发展等重点任务,因地制宜设置机构和配置职能。市县要加大机构职能整合归并力度,加大对职能相近的党政机关合并设立或合署办公力度,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市县已经整合设置且工作运行较好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城乡水务等机构,允许继续保留,鼓励在更大范围积极探索。市县要在规定限额内确定机构数量、名称、排序,宜大则大、宜小则小,既允许“一对多”,由一个机构承接多个上级机构的任务;也允许“多对一”,由不同机构向同一个上级机构请示汇报,使市县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更加符合实际、科学合理、更有效率。 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 乡镇(街道)相关改革工作要根据中央统一部署,按照省委有关要求,与市县改革统筹谋划、分步实施。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强化乡镇(街道)党(工)委领导核心作用,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突出扩权减压,按照依法下放、宜放则放的原则,下放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尽可能把资源、服务、管理放到乡镇(街道),强化基层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理顺县级部门与乡镇(街道)关系,把条的管理和块的治理协同起来。县级部门要依法履职,强化专业性管理,乡镇(街道)工作重心要转到加强党的建设和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公共安全上来。全面推行乡镇(街道)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制度,上级部门(单位)未经规定程序不得擅自将自身职责任务甩给乡镇(街道)。基层机构设置和人力资源调配必须面向人民群众、符合基层事务特点,不简单照搬照抄上级机关设置模式。坚持优化协同高效,整合优化乡镇(街道)党政机构和事业单位,统筹各类编制资源,实行扁平化和网格化管理。适应乡镇(街道)工作特点和便民服务需要,整合审批、服务、执法等方面的力量和职能,综合设置机构。继续深化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充分发挥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 推进综合执法改革 深化综合执法改革是市县机构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按照中央统一部署,重点推进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5个领域综合执法改革,继续深入推动城市管理等其他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鼓励各地探索在更大范围实行综合执法。县级已将相关领域执法职责和队伍并入综合执法机构的,继续加大探索力度,不“翻烧饼”,不走“回头路”。减少执法层级,积极推进执法力量下沉,设区的市与市辖区原则上只设一个执法层级,避免重复执法。县(市、区)实行“局队合一”执法体制,统一以主管部门名义执法,压实对主管部门履行行政执法职责和加强队伍建设的责任。乡镇(街道)在综合执法平台基础上探索一支队伍管执法。除环保监测监察等中央明确规定实施垂直管理的机构外,其他领域均落实好属地监管责任。全面清理清退临时人员和聘用人员,严禁使用辅助人员执法。锁定执法人员编制底数,暂保持现状不变,待中央统一明确政策后逐步规范。完善执法程序,严格执法责任,加强执法监督,不断提高执法队伍综合素质和执法能力。 统筹推进相关改革 一是推进人大、政协机构改革和群团组织改革。与中央、省级机构改革相对应,健全市县人大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完善人大专门委员会设置。积极推进市县政协履职能力建设,优化政协专门委员会设置。健全党委统一领导群团工作的制度,探索群团组织机关综合设置,在保持现有群团组织架构和领导班子配备不变的前提下,县(市、区)可整合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工作力量,综合设置办事机构。 二是深化事业单位改革。优化事业资源布局结构,按照精干高效原则设置党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将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全部纳入改革范围,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一律回归机关,能转职能的不转机构。继续深化公益类事业单位改革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完成特检机构改革。改革后保留设置的事业单位,名称不再称“委、办、局”。今后,除行政执法机构按中央部署推进改革外,不再保留或新设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三是统筹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改革。按照中央统一部署,把机构改革同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有机结合起来。全面推进“一次办好”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减少微观管理事务,清理和规范各类行政许可、资质资格、中介服务等管理事项,把更多行政资源从事前审批转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上来。加强权责清单管理,规范和约束行政权力运行。扎实推进“减证便民”“证照分离”、减轻企业税费负担、降低企业准入门槛等措施,减少各种繁琐环节和手续,优化营商环境。全面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市县及市属省级以上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可集中行使市场准入、投资建设、国土规划、交通运输、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城市管理、民生保障等领域行政许可权,实行“一枚印章管审批”。推进供水、供电、供气等人民群众经常打交道的公共事业部门便民化改革。加快推进部门政务信息联通共享,着力提升“互联网+政务服务”水平。 市县分类和机构限额 市县机构实行总量控制和限额管理,党政机构统一计算机构限额。市县机构限额范围包括党委工作机关、纪检监察机关、政府工作部门。市县党委和政府不设部门管理机构,不得在限额外设立机构。 根据中央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济南、青岛2市作为副省级城市,机构限额不超过55个;淄博、烟台、潍坊、临沂4市按大城市掌握,机构限额不超过50个;其他设区的市按中等城市掌握,机构限额不超过47个。 县级机构限额区分大中小不同情况,控制在30个-37个。54个县按照中央确定的分类办法综合测算,分为大县、中县、小县,机构限额分别为37个、35个、30个。县级市按县级限额的上限37个掌握,市辖区参照县的机构限额分别确定。 强化机构编制管理刚性约束 强化党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全面清理限额外行政机构,规范管理挂牌机构、临时机构、派出机构、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事机构。从严从紧控制市县党政机构加挂牌子的数量,挂牌机构不单独核定编制和领导职数,根除挂牌机构实体化和“事业局”。临时机构要在任务完成后及时撤销。精简整合各类派出机构,部门派出机构规格不高于内设机构。全面清理规范议事协调机构,议事协调机构一般不单设办事机构,具体工作由相关部门承担,确需单设的应纳入机构限额管理。加大内设机构综合设置力度,整合归并的党政机构,综合性内设机构合并为一套,业务机构要根据工作的内在联系进行重新设计和整合,该精简的精简,该加强的加强。 强化编制总量控制,严禁擅自增加编制种类、超编进人、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全面清理取消擅自设置的机构和岗位、擅自配备的职务。统筹使用各类编制资源,加大部门间、地区间编制统筹调配力度。健全组织、机构编制、财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协调配合机制,充分发挥机构编制在管理全流程中的基础性作用。严格机构编制管理权限和程序,严禁越权审批。完善机构编制同纪检监察机关、审计等部门的协作联动机制,形成监督检查合力。 严肃市县机构改革纪律 严肃机构改革政治纪律、组织纪律、机构编制纪律、干部人事纪律、财经纪律、保密纪律。市县涉及机构变动、职责调整的部门要服从大局,不讲条件、不打折扣、不搞变通,确保机构、职责、人员等按时限调整到位。省级部门(单位)要积极支持市县因地制宜推进改革,任何部门(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干预机构设置。严肃查处机构改革过程中的违规违纪和“条条干预”问题。市县党委和政府要将机构改革实施情况纳入重大决策部署督察任务和巡察范围,进行督促检查。省委将对市县机构改革适时开展评估和督察。
(转)潍坊高密编办持续深化机构改革 潍坊高密编办持续深化机构改革 发布时间:2019-06-06 为将深化党政机构改革工作落到实处,潍坊高密市委编办严格按照上级关于机构改革的有关决策部署和工作安排,持续精准发力,以工作档案资料整理为抓手,以建立机构编制台账和实名制数据为目标,不降标准,不减干劲,巩固改革工作成效,做细做实机构改革各项后续工作。 一是梳理机构改革档案资料,确保改革过程资料留存完整。安排专人负责党政机构改革期间档案整理工作,将改革前期调研材料、改革期间各级政策文件及有关工作部署研究会议的文字和声像材料,人员转隶文件及编制手续存根、“三定”规定编制过程资料等进行整理归档,确保改革资料类别清晰、资料完整。同时,通过录入编制EXCEL表格、扫描归档等途径实现机构改革档案资料数字信息化,对涉密资料进行编码管理,将归档纸质文件与归档电子文件采用“同时整理、同时保存”的整理方法,做到电脑、光盘、硬盘同时备份留存,为进一步提高档案资源信息的利用实效奠定基础。 二是建立机构编制台账,确保改革足迹清晰。以各部门单位的“三定”规定为依据,将机构改革前后涉改部门单位编制变化情况、领导职数变化情况、单位内设机构变化情况等进行详细梳理分析,制作涉改部门单位机构编制变化情况统计台账。同时,对照机构改革期间组织任命文件和涉改部门单位人员转隶等文件,认真梳理涉改部门单位人员变化情况,制作人员新增异动情况表,以实名制系统数据为基础,统计机构改革后各部门单位实有人员。确保机构改革全过程留痕,为分析总结改革经验奠定基础。 三是完善实名制数据,确保改革数据真实准确。及时与涉改部门单位负责人事工作的同志进行沟通协调,督促办理转隶人员编制手续。安排专人负责实名制系统数据管理、日常维护更新工作,对照机构改革方案、涉改部门“三定”规定、组织任命文件、人员转隶文件等,以机构编制台账和人员新增异动情况表为依托,对涉改部门单位机构及人员情况及时调整更新,确保实名制系统中机构情况、编制情况、职数情况、实有人员等几大模块数据真实准确。
(转)潍坊高密编办持续深化机构改革 潍坊高密编办持续深化机构改革 发布时间:2019-06-06 为将深化党政机构改革工作落到实处,潍坊高密市委编办严格按照上级关于机构改革的有关决策部署和工作安排,持续精准发力,以工作档案资料整理为抓手,以建立机构编制台账和实名制数据为目标,不降标准,不减干劲,巩固改革工作成效,做细做实机构改革各项后续工作。 一是梳理机构改革档案资料,确保改革过程资料留存完整。安排专人负责党政机构改革期间档案整理工作,将改革前期调研材料、改革期间各级政策文件及有关工作部署研究会议的文字和声像材料,人员转隶文件及编制手续存根、“三定”规定编制过程资料等进行整理归档,确保改革资料类别清晰、资料完整。同时,通过录入编制EXCEL表格、扫描归档等途径实现机构改革档案资料数字信息化,对涉密资料进行编码管理,将归档纸质文件与归档电子文件采用“同时整理、同时保存”的整理方法,做到电脑、光盘、硬盘同时备份留存,为进一步提高档案资源信息的利用实效奠定基础。 二是建立机构编制台账,确保改革足迹清晰。以各部门单位的“三定”规定为依据,将机构改革前后涉改部门单位编制变化情况、领导职数变化情况、单位内设机构变化情况等进行详细梳理分析,制作涉改部门单位机构编制变化情况统计台账。同时,对照机构改革期间组织任命文件和涉改部门单位人员转隶等文件,认真梳理涉改部门单位人员变化情况,制作人员新增异动情况表,以实名制系统数据为基础,统计机构改革后各部门单位实有人员。确保机构改革全过程留痕,为分析总结改革经验奠定基础。 三是完善实名制数据,确保改革数据真实准确。及时与涉改部门单位负责人事工作的同志进行沟通协调,督促办理转隶人员编制手续。安排专人负责实名制系统数据管理、日常维护更新工作,对照机构改革方案、涉改部门“三定”规定、组织任命文件、人员转隶文件等,以机构编制台账和人员新增异动情况表为依托,对涉改部门单位机构及人员情况及时调整更新,确保实名制系统中机构情况、编制情况、职数情况、实有人员等几大模块数据真实准确。
济宁市着力理顺县镇关系为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镇减负 (转)济宁市着力理顺县镇关系为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镇减负增能 发布时间:2019-05-30 按照国家和省关于深入推进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部署要求,今年以来,济宁市紧紧围绕构建简约高效基层管理体制和完善基层政府功能的任务目标,以理顺县镇职责关系为重点,加快推进基层政府职能转变,切实为改革试点镇减负增能,进一步激发试点镇发展活力和内生动力。 一是厘清县镇事权边界。重新修订完善县直部门、试点镇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全面清理上级与试点镇签订的各类“责任状”,擅自转移给试点镇的工作任务责任一律取消,推动县直部门和试点镇严格依“单”履职、照“单”尽责,加快建立边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行高效、依法保障的职能体系,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制约和协调机制。今后,除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明确规定的外,严禁以签订“责任状”、分解下达指标、考核验收等形式,将县直部门工作任务责任转嫁给试点镇承担。 二是健全完善考评体系。试点镇所在县以试点镇职责和区位特点为依据,调整优化对试点镇的差异化考核评价体系。适当加大招商引资、工业经济、城市管理等指标的分值,健全县直部门和试点镇之间履职双向考核评议制度,完善社会满意度评价及第三方考评办法,并结合试点镇在新生小城市试点和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考核成绩,给予适当奖励。同时,全面清理规范针对试点镇的评比达标、示范创建等活动,未经省委、省政府批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试点镇设置“一票否决”事项。 三是调整派驻机构管理体制。县直有关部门派驻在试点镇的机构,原则上实行属地管理,接受试点镇的领导和指挥,业务工作接受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指导。建立以试点镇综合行政执法局为主的综合执法管理平台,统筹辖区内派驻执法机构和镇综合执法大队等执法力量实行综合执法。对派驻机构的考核实行条块结合、以镇为主的办法,其主要负责人任免听取试点镇党委的意见。对工作不力的派驻机构主要负责人,试点镇党委可按照有关规定向县直有关部门提请给予党政纪处分,县直有关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作出相应处理。 四是建立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财政体制。合理划分试点镇所在县与试点镇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由上级政府承担的支出责任,不得转移给试点镇;对下放给试点镇的事权,充分给予相应财力支持。结合试点镇经济发展水平、税源基础、财政收支等因素,实行差别化的财政管理体制。同时,加大转移支付力度,弥补试点镇财力缺口。加大对试点镇的政策和资金支持,统筹做好各类专项资金整合工作。对县级以上政府及其部门安排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其他建设项目,属于县级以上政府事权的,足额安排资金,不得要求试点镇安排项目配套资金。
(转)泰安市“四个到位”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 泰安市“四个到位”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 发布时间:2019-06-04 根据中央、省关于构建简约高效基层管理体制的部署要求,泰安市以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为抓手,结合乡镇(街道)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坚持“四个到位”, 创新基层审批服务便民及执法体制,努力实现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一、权限下放到位。按照“依法下放、权责一致、能放即放”的原则,依法将乡镇(街道)迫切需要且能够有效承接的产业发展、城镇规划建设、城镇管理、安全生产等方面的行政审批、行政执法权限赋予乡镇(街道)。目前,通过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和委托下放等方式,已将县级管理权限共174项下放经济发达镇行使;下一步将结合规范“属地管理”,厘清县级部门与乡镇(街道)职责关系,结合机构改革部门职责调整情况,进一步调整规范向乡镇(街道)下放的行政权力。 二、机构组建到位。进一步整合乡镇(街道)审批、服务、执法等方面的力量和职能,统筹优化和综合设置党政机构、事业单位,构建更加简约精干的基层组织架构。一是整合乡镇(街道)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职责,统一设置便民服务中心,具体行使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职责,推进“一站式”便民服务。二是整合乡镇(街道)现有的站、所力量和资源,统一设置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负责统筹辖区内派驻和基层执法力量实行联合执法,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 三、力量充实到位。加大编制统筹使用力度,将乡镇(街道)待分配编制、部分改革收回编制和县级事业编制结合实际分配到乡镇(街道),推进编制资源向乡镇(街道)倾斜。同时,鼓励乡镇(街道)通过合同、委托等方式引入竞争机制,购买适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提供的公共服务和事务性、辅助性工作,由“花钱养人”向“花钱办事”转变。 四、机制保障到位。进一步完善现有乡镇(街道)审批服务执法机制,加强规范化建设。一是“贴心代办、一次办好”服务,优化调整便民服务窗口设置,加快推进村(社区)便民服务站建设,积极推行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网上办理,打造亲情化便民服务体系。二是强化执法监督管理,健全执法管理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执法程序和行为,健全完善执法培训、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综合行政执法体制。
(转)泰安市“四个到位”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 泰安市“四个到位”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 发布时间:2019-06-04 根据中央、省关于构建简约高效基层管理体制的部署要求,泰安市以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为抓手,结合乡镇(街道)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坚持“四个到位”, 创新基层审批服务便民及执法体制,努力实现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一、权限下放到位。按照“依法下放、权责一致、能放即放”的原则,依法将乡镇(街道)迫切需要且能够有效承接的产业发展、城镇规划建设、城镇管理、安全生产等方面的行政审批、行政执法权限赋予乡镇(街道)。目前,通过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和委托下放等方式,已将县级管理权限共174项下放经济发达镇行使;下一步将结合规范“属地管理”,厘清县级部门与乡镇(街道)职责关系,结合机构改革部门职责调整情况,进一步调整规范向乡镇(街道)下放的行政权力。 二、机构组建到位。进一步整合乡镇(街道)审批、服务、执法等方面的力量和职能,统筹优化和综合设置党政机构、事业单位,构建更加简约精干的基层组织架构。一是整合乡镇(街道)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职责,统一设置便民服务中心,具体行使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职责,推进“一站式”便民服务。二是整合乡镇(街道)现有的站、所力量和资源,统一设置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负责统筹辖区内派驻和基层执法力量实行联合执法,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 三、力量充实到位。加大编制统筹使用力度,将乡镇(街道)待分配编制、部分改革收回编制和县级事业编制结合实际分配到乡镇(街道),推进编制资源向乡镇(街道)倾斜。同时,鼓励乡镇(街道)通过合同、委托等方式引入竞争机制,购买适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提供的公共服务和事务性、辅助性工作,由“花钱养人”向“花钱办事”转变。 四、机制保障到位。进一步完善现有乡镇(街道)审批服务执法机制,加强规范化建设。一是“贴心代办、一次办好”服务,优化调整便民服务窗口设置,加快推进村(社区)便民服务站建设,积极推行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网上办理,打造亲情化便民服务体系。二是强化执法监督管理,健全执法管理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执法程序和行为,健全完善执法培训、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综合行政执法体制。
寿光市在四个字上狠下功夫继续深化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转)潍坊寿光市在四个字上狠下功夫继续深化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发布时间:2019-06-03 为进一步深化羊口镇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潍坊寿光市认真贯彻《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经验深入推进镇(街道)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鲁厅字[2018]33)号)文件精神,在“新”的体制、“放”的步子、“服”的方式、“扶”的力度上很下功夫,研究制定《寿光市羊口镇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着力破解羊口镇发展过程中遇到的体制机制障碍。 一是在“新”的体制上下功夫,优化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以便民服务平台、社会治理平台、综合执法平台和社区管理服务平台为依托,进一步完善内部工作机制,合理设置工作岗位。综合设置8个党政工作机构和6个事业机构,其中,组建镇政务服务局,代表镇政府行使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等职能,实现所有审批服务事项“进一个门、到一个窗、盖一个章”;在综合执法办公室基础上,整合现有的站、所、分局力量和资源,组建镇综合行政执法局,统一管理并实行综合行政执法。 二是在“放”的步子上下功夫,扩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除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由县级以上政府及其部门行使的权力外,对羊口镇需要的各类事项,原则上依法下放至羊口镇。按照权责一致、依法下放、能放即放的原则,结合羊口镇实际需求和承接能力,梳理向羊口下放权力事项167项,明确将24项行政许可事项采取授权的方式集中由羊口镇政府行使,依法独立行使有关行政许可权,143项其他权力事项采取委托的方式下放。同时,建立放权目录动态调整机制,急需管用且能有效承接的,列入放权目录,对不能有效承接的,及时予以调整。 三是在“服”的方式上下功夫,提升镇级服务水平。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推进羊口镇便民服务大厅建设,完善综合便民服务功能。继续推动网上政务服务向羊口镇社区(中心村)延伸,实现“一网办理、一站服务”的镇社区(中心村)三级覆盖。加快推进村级便民服务点和网上服务站点建设,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同时,推行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健全社区综合网格化治理体系,构建羊口镇综治中心和职业化网格员管理队伍,提升基层监管执法能力。 四是在“扶”的力度上下功夫,激发镇域发展活力。在土地、建设、财政、金融等方面给予羊口镇更加优惠的政策扶持,全力支持羊口镇发展。寿光市每年为羊口镇预留建设项目用地指标,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指标全力支持羊口镇。各类政府投资性产业、社会事业和基础设施项目,凡羊口镇提出申请并符合条件的,相关部门优先支持项目在羊口镇实施。按照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原则,进一步调整财政管理体制,扩大羊口镇财政自主权。积极支持羊口镇在中国人民银行寿光市支行建立镇级金库,鼓励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服务机构和各类社会资本为羊口镇城镇建设发展提供金融服务。
寿光市在四个字上狠下功夫继续深化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转)潍坊寿光市在四个字上狠下功夫继续深化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发布时间:2019-06-03 为进一步深化羊口镇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潍坊寿光市认真贯彻《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经验深入推进镇(街道)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鲁厅字[2018]33)号)文件精神,在“新”的体制、“放”的步子、“服”的方式、“扶”的力度上很下功夫,研究制定《寿光市羊口镇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着力破解羊口镇发展过程中遇到的体制机制障碍。 一是在“新”的体制上下功夫,优化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以便民服务平台、社会治理平台、综合执法平台和社区管理服务平台为依托,进一步完善内部工作机制,合理设置工作岗位。综合设置8个党政工作机构和6个事业机构,其中,组建镇政务服务局,代表镇政府行使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等职能,实现所有审批服务事项“进一个门、到一个窗、盖一个章”;在综合执法办公室基础上,整合现有的站、所、分局力量和资源,组建镇综合行政执法局,统一管理并实行综合行政执法。 二是在“放”的步子上下功夫,扩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除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由县级以上政府及其部门行使的权力外,对羊口镇需要的各类事项,原则上依法下放至羊口镇。按照权责一致、依法下放、能放即放的原则,结合羊口镇实际需求和承接能力,梳理向羊口下放权力事项167项,明确将24项行政许可事项采取授权的方式集中由羊口镇政府行使,依法独立行使有关行政许可权,143项其他权力事项采取委托的方式下放。同时,建立放权目录动态调整机制,急需管用且能有效承接的,列入放权目录,对不能有效承接的,及时予以调整。 三是在“服”的方式上下功夫,提升镇级服务水平。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推进羊口镇便民服务大厅建设,完善综合便民服务功能。继续推动网上政务服务向羊口镇社区(中心村)延伸,实现“一网办理、一站服务”的镇社区(中心村)三级覆盖。加快推进村级便民服务点和网上服务站点建设,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同时,推行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健全社区综合网格化治理体系,构建羊口镇综治中心和职业化网格员管理队伍,提升基层监管执法能力。 四是在“扶”的力度上下功夫,激发镇域发展活力。在土地、建设、财政、金融等方面给予羊口镇更加优惠的政策扶持,全力支持羊口镇发展。寿光市每年为羊口镇预留建设项目用地指标,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指标全力支持羊口镇。各类政府投资性产业、社会事业和基础设施项目,凡羊口镇提出申请并符合条件的,相关部门优先支持项目在羊口镇实施。按照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原则,进一步调整财政管理体制,扩大羊口镇财政自主权。积极支持羊口镇在中国人民银行寿光市支行建立镇级金库,鼓励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服务机构和各类社会资本为羊口镇城镇建设发展提供金融服务。
(转)德州市庆云县扎实推进乡镇(街道)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德州市庆云县扎实推进乡镇(街道)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发布时间:2019-06-03 德州市庆云县以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为核心,以扩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完善基层政府功能为重点,扎实推进乡镇(街道)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一、顶层设计方案,整体推进。今年初我县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制定出台了《庆云县深入推进乡镇(街道)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了乡镇(街道)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建立了改革重点任务台账,实行挂图作战,到点计时,确保2020年前各项改革措施落实到位。 二、科学设置机构,合理核定编制。科学设置工作机构,明确工作机构职责分工。为优化公共服务职能,成立便民服务中心,推进“一站式”便民服务;成立综合执法办公室,整合执法力量,搭建综合执法平台。为强化党建工作责任,成立党建工作办公室等,建立起了乡镇各工作机构协调、高效运转,构建简约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同时向各乡镇(街道)印发了明确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核定乡镇(街道)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适当增加编制员额,推进编制资源向乡镇(街道)倾斜。 三、梳理放权事项,依法向乡镇放权。借鉴向经济发达镇放权事项目录,逐个乡镇梳理放权事项,向全县8个乡镇和16个县直有关部门分别征求意见建议,初步确定下放41项行政权力事项。其中与乡镇关系不大或者专业性较强的事项暂时不予下放,将乡镇管理迫切需要且能够有效承接的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赋予乡镇政府。
(转)德州市庆云县扎实推进乡镇(街道)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德州市庆云县扎实推进乡镇(街道)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发布时间:2019-06-03 德州市庆云县以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为核心,以扩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完善基层政府功能为重点,扎实推进乡镇(街道)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一、顶层设计方案,整体推进。今年初我县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制定出台了《庆云县深入推进乡镇(街道)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了乡镇(街道)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建立了改革重点任务台账,实行挂图作战,到点计时,确保2020年前各项改革措施落实到位。 二、科学设置机构,合理核定编制。科学设置工作机构,明确工作机构职责分工。为优化公共服务职能,成立便民服务中心,推进“一站式”便民服务;成立综合执法办公室,整合执法力量,搭建综合执法平台。为强化党建工作责任,成立党建工作办公室等,建立起了乡镇各工作机构协调、高效运转,构建简约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同时向各乡镇(街道)印发了明确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核定乡镇(街道)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适当增加编制员额,推进编制资源向乡镇(街道)倾斜。 三、梳理放权事项,依法向乡镇放权。借鉴向经济发达镇放权事项目录,逐个乡镇梳理放权事项,向全县8个乡镇和16个县直有关部门分别征求意见建议,初步确定下放41项行政权力事项。其中与乡镇关系不大或者专业性较强的事项暂时不予下放,将乡镇管理迫切需要且能够有效承接的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赋予乡镇政府。
济宁市着力理顺县镇关系为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镇减负 (转)济宁市着力理顺县镇关系为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镇减负增能 发布时间:2019-05-30 按照国家和省关于深入推进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部署要求,今年以来,济宁市紧紧围绕构建简约高效基层管理体制和完善基层政府功能的任务目标,以理顺县镇职责关系为重点,加快推进基层政府职能转变,切实为改革试点镇减负增能,进一步激发试点镇发展活力和内生动力。 一是厘清县镇事权边界。重新修订完善县直部门、试点镇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全面清理上级与试点镇签订的各类“责任状”,擅自转移给试点镇的工作任务责任一律取消,推动县直部门和试点镇严格依“单”履职、照“单”尽责,加快建立边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行高效、依法保障的职能体系,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制约和协调机制。今后,除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明确规定的外,严禁以签订“责任状”、分解下达指标、考核验收等形式,将县直部门工作任务责任转嫁给试点镇承担。 二是健全完善考评体系。试点镇所在县以试点镇职责和区位特点为依据,调整优化对试点镇的差异化考核评价体系。适当加大招商引资、工业经济、城市管理等指标的分值,健全县直部门和试点镇之间履职双向考核评议制度,完善社会满意度评价及第三方考评办法,并结合试点镇在新生小城市试点和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考核成绩,给予适当奖励。同时,全面清理规范针对试点镇的评比达标、示范创建等活动,未经省委、省政府批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试点镇设置“一票否决”事项。 三是调整派驻机构管理体制。县直有关部门派驻在试点镇的机构,原则上实行属地管理,接受试点镇的领导和指挥,业务工作接受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指导。建立以试点镇综合行政执法局为主的综合执法管理平台,统筹辖区内派驻执法机构和镇综合执法大队等执法力量实行综合执法。对派驻机构的考核实行条块结合、以镇为主的办法,其主要负责人任免听取试点镇党委的意见。对工作不力的派驻机构主要负责人,试点镇党委可按照有关规定向县直有关部门提请给予党政纪处分,县直有关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作出相应处理。 四是建立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财政体制。合理划分试点镇所在县与试点镇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由上级政府承担的支出责任,不得转移给试点镇;对下放给试点镇的事权,充分给予相应财力支持。结合试点镇经济发展水平、税源基础、财政收支等因素,实行差别化的财政管理体制。同时,加大转移支付力度,弥补试点镇财力缺口。加大对试点镇的政策和资金支持,统筹做好各类专项资金整合工作。对县级以上政府及其部门安排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其他建设项目,属于县级以上政府事权的,足额安排资金,不得要求试点镇安排项目配套资金。
济宁市着力理顺县镇关系为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镇减负 (转)济宁市着力理顺县镇关系为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镇减负增能 发布时间:2019-05-30 按照国家和省关于深入推进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部署要求,今年以来,济宁市紧紧围绕构建简约高效基层管理体制和完善基层政府功能的任务目标,以理顺县镇职责关系为重点,加快推进基层政府职能转变,切实为改革试点镇减负增能,进一步激发试点镇发展活力和内生动力。 一是厘清县镇事权边界。重新修订完善县直部门、试点镇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全面清理上级与试点镇签订的各类“责任状”,擅自转移给试点镇的工作任务责任一律取消,推动县直部门和试点镇严格依“单”履职、照“单”尽责,加快建立边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行高效、依法保障的职能体系,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制约和协调机制。今后,除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明确规定的外,严禁以签订“责任状”、分解下达指标、考核验收等形式,将县直部门工作任务责任转嫁给试点镇承担。 二是健全完善考评体系。试点镇所在县以试点镇职责和区位特点为依据,调整优化对试点镇的差异化考核评价体系。适当加大招商引资、工业经济、城市管理等指标的分值,健全县直部门和试点镇之间履职双向考核评议制度,完善社会满意度评价及第三方考评办法,并结合试点镇在新生小城市试点和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考核成绩,给予适当奖励。同时,全面清理规范针对试点镇的评比达标、示范创建等活动,未经省委、省政府批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试点镇设置“一票否决”事项。 三是调整派驻机构管理体制。县直有关部门派驻在试点镇的机构,原则上实行属地管理,接受试点镇的领导和指挥,业务工作接受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指导。建立以试点镇综合行政执法局为主的综合执法管理平台,统筹辖区内派驻执法机构和镇综合执法大队等执法力量实行综合执法。对派驻机构的考核实行条块结合、以镇为主的办法,其主要负责人任免听取试点镇党委的意见。对工作不力的派驻机构主要负责人,试点镇党委可按照有关规定向县直有关部门提请给予党政纪处分,县直有关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作出相应处理。 四是建立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财政体制。合理划分试点镇所在县与试点镇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由上级政府承担的支出责任,不得转移给试点镇;对下放给试点镇的事权,充分给予相应财力支持。结合试点镇经济发展水平、税源基础、财政收支等因素,实行差别化的财政管理体制。同时,加大转移支付力度,弥补试点镇财力缺口。加大对试点镇的政策和资金支持,统筹做好各类专项资金整合工作。对县级以上政府及其部门安排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其他建设项目,属于县级以上政府事权的,足额安排资金,不得要求试点镇安排项目配套资金。
滨州市无棣县坚持问题导向持续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转) 滨州市无棣县坚持问题导向持续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发布时间:2019-05-28 滨州市无棣县按照中央和省市有关要求,在巩固前期改革成果的基础上,继续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与县级机构改革、镇(街道)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统筹推进、同步实施,进一步加大执法机构优化整合力度,提高执法效能。 一、优化配置执法资源,凝聚执法合力。坚持相对集中、优化整合,将全县城市管理、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噪音方面)等领域的全部或部分行政执法权纳入综合执法范围,组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成立综合执法大队,实行跨部门跨领域综合执法;整合原市场监管、食品药品执法队伍,组建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大队;规范文化旅游、交通运输、农业等部门领域执法队伍,实现“一个部门一支队伍管执法”。通过整合撤并,全县执法队伍由改革前的12支减少为7支,大幅减少执法队伍,相对集中执法权,有效解决了多头执法和推诿扯皮问题。 二、完善执法体制机制,提高执法效能。坚持无缝衔接、协同高效,出台了《无棣县综合行政执法实施办法(试行)》,建立联席会议、信息共享、案件移送等行政执法与业务主管部门、刑事司法部门的协调配合机制,形成事前预防、事中检查、事后查处有机结合的长效监管机制;实行“局队合一”体制,统一以主管部门名义执法,压实对主管部门履行行政执法职责和加强队伍建设的责任;对执法规范、执法协作、执法监督、执法保障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进一步理顺职责权限和运行机制,提高了行政执法效能。 三、健全基层执法体系,下移执法重心。坚持重心下移、城乡覆盖,在全县11个镇(街道)均设立综合执法办公室,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派驻执法中队联合办公,作为综合执法平台,统一指挥和统筹协调辖区内派驻执法队伍和镇(街道)工作力量开展联合执法,实现原有零散执法力量的有效整合,有效解决了各自为政、单打独斗的问题,提高了基层机关的统筹执法能力。同时,加强基层执法队伍建设,推进执法力量下沉,加大业务培训力度,提升基层执法人员综合执法能力和水平
滨州市无棣县坚持问题导向持续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转) 滨州市无棣县坚持问题导向持续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发布时间:2019-05-28 滨州市无棣县按照中央和省市有关要求,在巩固前期改革成果的基础上,继续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与县级机构改革、镇(街道)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统筹推进、同步实施,进一步加大执法机构优化整合力度,提高执法效能。 一、优化配置执法资源,凝聚执法合力。坚持相对集中、优化整合,将全县城市管理、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噪音方面)等领域的全部或部分行政执法权纳入综合执法范围,组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成立综合执法大队,实行跨部门跨领域综合执法;整合原市场监管、食品药品执法队伍,组建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大队;规范文化旅游、交通运输、农业等部门领域执法队伍,实现“一个部门一支队伍管执法”。通过整合撤并,全县执法队伍由改革前的12支减少为7支,大幅减少执法队伍,相对集中执法权,有效解决了多头执法和推诿扯皮问题。 二、完善执法体制机制,提高执法效能。坚持无缝衔接、协同高效,出台了《无棣县综合行政执法实施办法(试行)》,建立联席会议、信息共享、案件移送等行政执法与业务主管部门、刑事司法部门的协调配合机制,形成事前预防、事中检查、事后查处有机结合的长效监管机制;实行“局队合一”体制,统一以主管部门名义执法,压实对主管部门履行行政执法职责和加强队伍建设的责任;对执法规范、执法协作、执法监督、执法保障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进一步理顺职责权限和运行机制,提高了行政执法效能。 三、健全基层执法体系,下移执法重心。坚持重心下移、城乡覆盖,在全县11个镇(街道)均设立综合执法办公室,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派驻执法中队联合办公,作为综合执法平台,统一指挥和统筹协调辖区内派驻执法队伍和镇(街道)工作力量开展联合执法,实现原有零散执法力量的有效整合,有效解决了各自为政、单打独斗的问题,提高了基层机关的统筹执法能力。同时,加强基层执法队伍建设,推进执法力量下沉,加大业务培训力度,提升基层执法人员综合执法能力和水平。
山东烟台莱州市编办“三优化” 深化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山东烟台莱州市编办“三优化” 深化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转) 时间:2019-05-21 来源:山东烟台莱州市编办  山东烟台莱州市委编办紧扣“优化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优化行政事业机构设置、优化编制员额力量”改革目标,积极发挥沙河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牵头部门作用,统筹协调,积极推进,持续深化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一是优化经济社会管理权限,落实“扩权强镇”核心任务。专题开展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下放调研。参照省级放权指导目录,多次征求10个放权主管部门和经济发达镇对放权事项意见。重新梳理2012年56项放权事项,收回不适合继续下放的28项权限,新增镇域发展急需的28项权限。与新下放权限整合后,合计下放涉及乡镇产业发展、城镇规划建设、城镇管理、市场监管、社会治安、民生保障等领域权限100项,形成放权目录清单,并明确放权方式。专门下发《关于做好权限下放工作的通知》,指导放权主管部门拟定权限下放授权(委托)书,细化权限下放后具体工作流程和帮带措施。   二是优化行政事业机构设置,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便民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综合设置行政机构8个,设置政务服务局(挂党群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牌子),代表沙河镇政府行使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等职能,实现镇域内所有审批服务事项“进一个门、到一个窗、盖一个章”。便民服务中心设有司法、文化、民政等16个一线窗口,为基层群众提供11大项、62小项便民服务,涵盖了下放的住房、民政、安全生产等34项行政审批事项。推进政府公共服务向社区延伸,建成农村社区服务中心26处。设置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水利站牌子)、农村经济管理服务中心等7个事业单位。事业单位设置,突出职能转变,优化服务职能,进一步增强经济发达镇公共服务能力。   三是优化编制员额力量,推进编制资源“向一线倾斜”。落实跨层级调增编制方式,将公立医院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后收回的事业编制,调增到沙河镇使用,确保职责调整、权限下放后人员编制同步下沉。此次改革,为沙河镇增加行政、事业编制合计15名,行政、事业编制均增至70名。创新选人用人机制,对沙河镇经济社会发展急需人才,优先安排编制使用计划,优先配备人员。试点以来,选配行政人员23名、事业人员27名,三分之二以上配备到了村镇建设、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重点部门;采用劳务派遣方式招聘安全协管、城镇协管等工作人员61名,录用公益性岗位人员52名。
潍坊市潍城区六项保障措施助推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转) 潍坊市潍城区六项保障措施助推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发布时间:2019-05-21 按照中央和省市关于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部署,潍坊市潍城区制定六项保障措施,切实将新机构设置、新队伍组建、人员安置紧扣时间节点理顺到位,助推改革圆满完成。 一是摸透涉改人员底数。建立由组织部、人社局和编办组成的专门工作组,摸清全区涉改领导干部和一般工作人员底数,摸清行政、事业和工勤三类人员比例,坚持内紧外松、保密推进的工作方法,做好改革谋划设计。 二是优化机构编制资源配置。按照“人随职能走、人编同时调”原则划转执法人员编制,加强综合执法力量,执法队伍管理岗位不超过20%,确保执法人员充足。 三是加强执法队伍培训。分期开展执法人员专题培训班,对执法人员规范化、透明化执法工作进行系统培训,实行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统一执法文书,规范执法流程。 四是建立职能部门与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协调配合机制。科学划分职能部门与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职责边界,建立综合行政执法案件首问负责、信息共享、责任追究等工作制度,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与职能部门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由政府法制机构依法协调处理。 五是引入政府购买服务模式。以在编执法人员为主体力量,在个别队伍执法人员不足的情况下,委托劳务派遣机构统一招聘执法协助人员以充实退伍,招聘人员上岗前统一培训。 六是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和保障机制。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收费、罚没收入全额上缴财政,重大综合行政执法活动,公安机关应落实警力予以保障,落实和配备基层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办公场所、执法车辆、执法装备,统一执法标志标识和执法服装
潍坊市潍城区六项保障措施助推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转) 潍坊市潍城区六项保障措施助推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发布时间:2019-05-21 按照中央和省市关于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部署,潍坊市潍城区制定六项保障措施,切实将新机构设置、新队伍组建、人员安置紧扣时间节点理顺到位,助推改革圆满完成。 一是摸透涉改人员底数。建立由组织部、人社局和编办组成的专门工作组,摸清全区涉改领导干部和一般工作人员底数,摸清行政、事业和工勤三类人员比例,坚持内紧外松、保密推进的工作方法,做好改革谋划设计。 二是优化机构编制资源配置。按照“人随职能走、人编同时调”原则划转执法人员编制,加强综合执法力量,执法队伍管理岗位不超过20%,确保执法人员充足。 三是加强执法队伍培训。分期开展执法人员专题培训班,对执法人员规范化、透明化执法工作进行系统培训,实行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统一执法文书,规范执法流程。 四是建立职能部门与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协调配合机制。科学划分职能部门与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职责边界,建立综合行政执法案件首问负责、信息共享、责任追究等工作制度,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与职能部门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由政府法制机构依法协调处理。 五是引入政府购买服务模式。以在编执法人员为主体力量,在个别队伍执法人员不足的情况下,委托劳务派遣机构统一招聘执法协助人员以充实退伍,招聘人员上岗前统一培训。 六是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和保障机制。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收费、罚没收入全额上缴财政,重大综合行政执法活动,公安机关应落实警力予以保障,落实和配备基层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办公场所、执法车辆、执法装备,统一执法标志标识和执法服装
看完有何感想?呵呵 烟台蓬莱市强化措施深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发布时间:2019-04-17 烟台蓬莱市从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等突出问题出发,高点定位,整体设计,紧紧围绕改革目标,落实改革责任,细化改革措施,全面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一、高点定位,理清改革思路 一是在外出考察的基础上汲取改革经验。由市委编办等相关部门牵头,先后到省内的胶州、泗水、邹平、沂水、费县和省外的南通、芜湖、衢州、吴江等地区,重点围绕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运行体制、工作机制等方面进行了考察,对各地先进经验和做法进行了充分的研究讨论,形成了多份详实的考察调研材料,并向市主要领导进行了专题汇报,为全市开展改革工作提供了可以学习借鉴的参考模式。 二是在研究差异的基础上树立问题导向。结合试点经验,逐字逐句对照《关于烟台市县级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先进地区的改革做法,围绕纳入综合执法改革范围、执法队伍整合模式、基层执法机构设置、执法配合机制建设等事项,找出各地区存在的差异,并从解决这些问题入手,结合全市实际情况,明确工作方向和改革重点。 三是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确定改革思路。通过与部门领导面对面沟通、召开专题座谈会讨论等方式,深入全市综合执法改革涉及的27个部门、43个单位进行全面的调查摸底,掌握第一手资料。在此基础上,结合城市管理存在的执法效率不高等突出问题,对各部门承担或委托各事业单位承担的执法职责进行全面分析研究,明确了“多头重复交叉执法问题比较突出和专业技术要求适宜的领域合并、专业性较强的领域不合并”的改革思路。 二、破解难题,合理制定方案 一是采取“利弊分析法”解决执法范围难界定的问题。蓬莱市作为沿海旅游重点城市,在旅游、海洋渔业等领域的管理职责任务较重。为了避免因综合执法改革导致工作衔接不畅、出现监管真空等问题,蓬莱市对旅游、海洋渔业、国土资源等领域进行了全面调研,查阅大量资料,通过利弊分析,从保障全市经济发展、优化职能配备的角度,结合上级要求,合理确定了纳入综合执法范围。 二是采取“逐条论证法”解决执法事项不清晰的问题。改革共涉及10个领域,每个领域又细分出几十个类别,非常繁杂。为了确保方案切实可行,避免改革后执法事项不清、监督执法界线不明,对7个部门、10个领域、954项行政处罚权和行政强制权对照法律法规,逐条研究论证,逐条征求各部门划转意见,科学确定整合至综合执法局的执法事项。 三是采取“把控关键环节法”解决工作关系不理顺的问题。改革后,综合执法局与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分工,是本次改革的难点,将直接影响到改革成效。为此,蓬莱市在改革方案中明确建立完善了综合执法协调配合机制、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执法监督机制、执法经费保障机制等四个机制,把控住四个容易出现衔接问题的关键环节,提前规避改革后可能出现的推诿扯皮、监督执法界定不清的问题。 三、立足实际,初显改革成效 一是实行跨领域综合执法,实现“一个拳头聚合力”。将城市管理、城乡规划、住房城乡建设、人防、农业、畜牧兽医、农业机械、水利、文化市场、旅游10个领域纳入跨部门、跨领域执法范围,“聚合”上述领域共计12支执法队伍,组建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一个拳头”,改变了过去由部门“自批、自管、自查、自罚”的“各自执法”的管理模式。 二是建立健全基层执法体系,实现“执法力量广覆盖”。按照“人往基层走,劲往基层使,事在基层办”的工作思路,蓬莱市在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设置5个直属中队、11个镇街派驻中队,按照“双重管理、属地为主”的原则,将部分管理权限下移至基层,有效扩大了基层执法力量配置,增强了基层的统筹协调能力,实现了执法力量在基层镇街的全覆盖,真正做到执法力量“一竿子插到底”。 三是完善衔接机制,实现“案件办理高效率”。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改革要求,蓬莱市对执法保障机构进行了优化,由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在综合执法局设置派驻机构,承担执法保障、执法监督、诉讼案件办理等工作,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确保第一时间发现、移交违法违规行为,最大限度压缩办案时间,努力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无缝衔接,切实提高行政执法效率。 (转)
(转)指导意见已下|五支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指日可待 2018-12-17 指导意见已下|五支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指日可待 2018-12-17 12:15 中共中央印发的《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中发〔2018〕11号),提出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整合组建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和农业五支综合执法队伍。 整合组建工作分别由国务院相应的部门指导。 近期《关于深化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关于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关于深化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关于深化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关于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五份指导意见都已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 改革有方向了。根据机构改革总体时间表,省级改革在2018年12月31日前基本落实到位,市县级的改革在2019年3月31日前基本完成。五支全新面孔的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出现指日可待。 五份综合执法改革指导意见中,改革的总体目标基本相同;改革的基本原则相似,都有“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优化协同高效”“坚持全面依法行政”等。 五份改革指导意见明显都经过了规整,无论是内容还是形式上,都高度统一,有的表述完全一致。从市场监管总局、农业农村部的情况看,指导意见的发布稿与当初征求意见稿大相径庭。 这也便于对五份综合执法改革指导意见的学习把握。本人关注的是综合执法改革中以下几个方面。这应该也是社会普遍感兴趣的。1.整合的职能范围 五份改革指导意见中都列举了进行整合的执法领域。尽管对“领域”的表述有些抽象。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的“质检”,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的“污染防治”,本身的含义就十分宽泛和不确定。 总体上看,农业综合执法、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整合的都是原先本部门的执法职能;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则与此次机构改革相关,整合了多个原先其他部门的执法职能;文化综合执法是整合了原先文化和旅游两大领域的执法职能。 指导意见也都允许具备条件的地区结合实际进行更大范围的综合行政执法。一些城市由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的城市道路路政管理、轨道交通执法等,也可以纳入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 同时,也并非一个部门所有执法职能都进行整合。这次机构改革中统一划归市场监管部门的反垄断执法,主要是国家和省级的事权,就未进入综合行政执法整合范围。 指导意见还提出,已经实行更大范围跨领域跨部门综合行政执法的,可以继续探索。这是对一些地区在综合行政执法方面先行先试改革的追认。 在整合范围上,有些指导意见为今后进一步扩大范围留了门。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还可以整合商务执法、盐业执法等职能。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也可以“根据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工作需要,进一步整合地方有关部门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执法职责”。 需要注意的是,原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的电影管理职责划入中央宣传部,中宣部加挂“国家电影局”的牌子。但对“电影”的行政执法权,由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行使。 2.执法职能的内涵 何为“综合行政执法职能”,或者要整合哪些执法职能?从五份改革指导意见的表述看,基本都认为是“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市场监管综合执法还包括了投诉举报的受理。 关于“行政检查”职能,综合执法队伍与其他部门可能产生一定的交叉重叠。例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组建后,农业农村部门原内设机构及所属单位依法还要继续做好行业管理、例行监测、检验检测等工作。行业管理工作应该包括了行政检查,而检验检测等也都可以算是检查手段。 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改革指导意见的征求意见稿中曾试图厘清“综合执法”与“日常监管”职责。但发布稿中没有这部分内容。这是个由来已久的大课题。今后需要各地各级各部门进一步细化分工,完善执法衔接,落实监管责任。否则,重复检查、多头执法以及相互推诿等老问题就会在新体制下再现,甚至可能更复杂。 3.执法队伍的设置 综合执法队伍的设置看起来简单。综合执法改革的核心是“一个部门一支队伍执法”。《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提出“一个部门设有多支执法队伍的,原则上整合为一支队伍”。 但是有原则就有例外。 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改革,原则上是要求设置“水陆两用”的综合执法队伍的。指导意见规定“水网发达地区也应实行公路、水路执法队伍综合设置,避免公路、水路分设,造成资源浪费和统筹障碍”。但是指导意见也提出:“个别水网特别发达地区,如有需要可分别集中行使公路、水路执法职能”。 2018年12月14日,交通运输部网站的在线访谈,就是部长江航务管理局负责人谈“长江干线水上综合执法改革”。通过水上综合执法改革,在长江干线实行由海事管理机构一家单位对外现场执法,实现了“一条长江一支海事队伍”。 执法队伍的统分设置,关系到执法权的纵横两个方向的配置,也与条块关系有关,比较复杂。交通运输有其特殊性,建设、运行、管养活动更多的显示其线性特征。如果在行政执法中一刀切式按行政区域搞块状分割并进行综合,可能并不利于提高执法效果。 渔业生产也有类似情况。所以农业综合执法也开了口子:“沿海、内陆大江大湖和边境交界等水域渔业执法任务较重、已经设有渔政执法队伍的,可继续保持相对独立设置”。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也面临类似问题。例如,我国实行水资源流域管理与区域管理相结合的制度。生态环境部统一承担流域水环境保护职责后,综合执法队伍是按流域设置还是按行政区域设置?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指导意见似乎是以块为主,并努力完善配套机制。指导意见提出:建立健全区域协作机制,推行跨区域跨流域环境污染联防联控,加强联合监测、联合执法、交叉执法。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指导意见则强调:文化市场执法监管关系文化安全和意识形态安全,要求在机构设置和队伍建设充分考虑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的政治性、政策性、专业性。但指导意见中未做具体设计。 4.执法队伍的地位 综合执法队伍的性质和地位,一直比较引人关注。 这次五份改革指导意见,全都提出了“局队合一”的模式。综合执法队伍以本级主管部门的名义执法。 当然这主要指县(市、区)一级。随着执法力量下沉,在五个综合执法系统中,县(市、区)一级都是执法的重点,是最主要的执法主体,也是与社会关系最密切的综合执法队伍。 在原先的征求意见稿中,包括在一些先行先试地方,都设想或者已经设立了独立的综合行政执法机构,通常是比同级主管部门低半级的行政或事业单位。农业综合执法改革指导意见的征求意见稿还曾提出:省、市、县分别设立行政性质的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名称统一为农业综合执法局。 “局队合一”,就意味着五个部门不会单独设立综合执法机构,主管部门与其综合执法队伍合二为一。这样,所谓综合执法机构的性质、级别等问题就不用再讨论。 5.执法层级的配置 五份改革指导意见都十分注重综合执法体系建设,在综合执法队伍层级配置上着墨颇多。 指导意见主要指导省(自治区)、市、县(市、区)三级的综合执法改革。 省级原则上不设执法队伍。个别业务管理有特殊性的领域,如有必要,另行报批。法律法规明确要求由省级承担的执法职责,可明确由省级部门内设机构承担。 综合行政执法职能主要自市县两级承担。设区的市和市辖区原则上只设一个执法层级。压实县级主管部门对本部门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和队伍建设的责任。 对直辖市的执法层级配置,五份改革指导意见均明确,由直辖市党委按照减少多层多头重复执法的改革要求,结合实际研究确定。 对设区的市和市辖区,原则上只保留一个执法层级,市级设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区级不设;区级设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市级不设。减少执法层级。 在乡镇、街道一级,执法站所一般作为县(市、区)市场监管局的派出机构,但纳入乡镇(街道)统一指挥协调,在乡镇探索逐步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但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指导意见是允许委托乡镇政府执法;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改革指导意见是要求乡镇(街道)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明确承担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机构和人员。 有的指导意见还专门对副省级城市、省会城市,以及开发区的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做了规定。 生态环境部门还面临着省以下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这项改革经过试点,即将在全国全面推开。垂改工作也要在2019年3月底前完成。 上级主管部门及综合执法队伍对下级有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职责。包括对应的国务院五部门,都有指导综合执法和队伍建设的职责。根据各部门“三定”规定,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内设机构,分别是市场监管总局执法稽查局、生态环境执法局、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监督局,以及交通运输部和农业农村部的法规司。其中市场监管总局执法稽查局、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监督局,还有组织查处和督办全国性、跨区域大案要案的工作。 6.执法人员的编制 在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指导意见印发前,人们对综合执法队伍性质、执法人员编制问题有诸多的猜想。 这次五份指导意见都告诉我们四个字:保持现状。 指导意见基本都这么说:锁定目前的编制底数。不同性质编制目前保持现状,待中央统一明确政策后,逐步加以规范。 这里给我们透露这么几个信息点:一是综合执法人员编制的政策会有的;二是政策是由中央统一明确的;三是中央政策明确后编制问题会逐步规范的。 但政策的出台,没有时间表。需要继续等待。这个政策会怎样,可以从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中做些猜想。 五份改革指导意见关于这一敏感问题的规定基本相同:一是严把人员进口关,严禁将不符合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规范要求的人员划入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二是严禁挤占、挪用本应用于公益服务的事业编制;三是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原则,对干部职工工作和福利待遇作出妥善安排,不搞断崖式的精简分流人员;四是坚持凡进必考,严禁借队伍整合组建之际转干部身份;五是全面清理规范临时人员和编外聘用人员,严禁使用辅助人员执法。 从中大致可以了解这样几点:一是进入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都应该是符合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资格条件的人员;二是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不能再用公益服务的事业编制。综合执法队伍“借调”人员不合适了;三是不会搞大规模的精简、分流。在编人员担心“下岗”,那是多虑了;四是编制可以划转、置换,但不经考试考核就转换个人身份,也是不可能的;五是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中临时人员和编外聘用人员会被清理或被规范,协管员不能单独执法。 行政执法类是公务员职位类别之一。无论是在现有的《公务员法》还是在2018年11月征求意见的《公务员法(修订草案)》中,行政执法类公务员都与其他职位公务员没多少两样。不同编制性质的执法人员能成为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当然是最好的。之所以未能同步实施,估计困难还是人员编制总数受限。 7.执法工作的保障 五份改革指导意见对执法保障问题都进行了明确。 指导意见规定综合执法经费列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严禁罚没收入同部门利益直接或者变相挂钩。对执法人员来说,起码工资有了财政部门的保障。但既然吃上了“皇粮”,也就不准自己“觅食”了。 根据指导意见,执法装备也有了保障。包括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执法执勤用车(船艇),也会统筹配备,具体将按中央统一规定执行。 执法制式服装和执法用车问题颇为引人关注。国务院原先关于执法制式服装的批准文件显然已经时过境迁。一些执法队伍根据实际需要发放了制式服装。但穿上了可能被质疑滥发制服,不穿又不象正规执法,比较尴尬;而公务用车改革,也给执法活动带来很多困扰。开着私车执法相当别扭。 对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来说,这次的改革应该能够解决这些问题。 另外,对于清理执法事项、规范执法行为、创新执法方式、健全协作机制。强化作风建设等等内容,与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并无必然联系。暂时都忽略了没细看。 12月13日,交通运输部和农业农村部都召开会议,传达贯彻改革指导意见,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
解读文件 解读《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 近日,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这是我省创新完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政策性文件,对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推进法治山东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一、出台背景去年10月,中央印发《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11月省委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意见》,对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作出部署,要求根据不同层级政府的事权和职能,按照减少层次、整合队伍、提高效率的原则,合理配置执法力量。从我省情况看,行政执法权责脱节,多头执法、重复执法,基层执法力量分散薄弱、监管不到位等问题比较突出,亟需通过改革予以解决。省委、省政府对此高度重视,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列为今年全面深化改革重点任务,由省编办会同有关部门抓好落实。年初,省编办会同省法制办组成文件起草组,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认真梳理分析行政执法的突出问题,研究推进改革的思路和具体措施。同时,选择莱芜市、日照市、胶州市、高密市、滕州市、青岛西海岸新区开展试点,为全省面上推开探索经验。在此基础上,研究制定了《指导意见》。二、基本原则《指导意见》着重把握了四个方面的原则:一是坚持“两个相对分开”。按照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要求,转变执法管理方式,实现政策制定、行政审批与监督处罚职能相对分开,监督处罚与技术检验职能相对分开,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二是坚持权责一致、精简高效。合理划分不同层级政府执法权限,理顺职责关系,减少执法层级,整合执法队伍,落实执法责任,提升执法效能,着力解决职责交叉、多头执法、重复执法问题。三是坚持重心下移、属地管理。落实属地责任,充分发挥市县两级政府主体作用和管辖优势,加强一线执法力量,着力解决基层执法力量分散薄弱、监管缺位问题。四是坚持统筹协调、有序推进。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与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公务员分类管理改革有机结合,统筹谋划,稳步实施,务求实效。三、主要内容在制度设计上,《指导意见》坚持问题导向,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主要包括五个方面的内容:(一)理顺层级执法职责,推动执法重心下移。中央要求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着力解决层级间执法职责不清、重复执法、基层执法力量不足等问题。为此《指导意见》提出,根据不同层级政府事权,厘清各级执法权限,明确监管职责、执法领域和执法重点。强化省级统筹推进、协调指导职责,省级部门主要负责政策标准制定、监督指导、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强化市县行政执法职能。明确了三个方面的具体措施:一是精简压缩省级执法队伍。能够直接承担执法职责或执法职能弱化、具体执法任务较少的部门,不再保留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执法队伍;没有法律法规依据设立的执法队伍予以撤销;一个部门设有多支执法队伍的,整合为一支队伍。今后省级不再新设行政执法队伍。二是减少市区执法层级。市和市辖区原则上只保留一个执法层级。同一领域内,市级部门承担执法职责并设立执法队伍的,区级不设执法队伍;区级部门承担执法职责并设立执法队伍的,市级不设执法队伍。三是发挥县级政府贴近基层、就近管理的优势,凡由县级政府行使更方便有效的行政执法权限,交由县级政府行使。推进执法力量下沉,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劳动保障、海域海岛等重点领域基层执法力量。(二)规范执法主体,推进综合行政执法。相对集中行政执法权,整合执法队伍,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是解决执法力量分散、多头执法等问题的有效办法。《指导意见》提出从三个层面推进综合执法:一是实行部门领域内综合执法。市县要结合实际对职能相近、执法内容相近、执法方式相同的部门进行职能和机构整合,继续推进大部门体制改革。加快市场监管体制改革,综合设置市场监管机构,推进市场监管领域综合执法。目前市县已实行大部门体制的城市管理、文化、农业、公共卫生等领域,要相应调整优化执法队伍,推行部门领域内综合执法。对执法职责分散、设有多支执法队伍的交通运输、城乡建设、海洋渔业等部门要加大改革力度,实行一支队伍执法。二是探索推进县级跨部门、跨领域综合执法。有条件的县(市、区)要通过推进跨部门、跨领域综合执法,着力解决基层执法力量分散薄弱、多头重复交叉执法等问题。县级要在基层发生频率较高、专业技术要求适宜的农业农村、生态保护、社会管理、城镇管理、民生事业等领域推进综合执法。具体综合执法范围由各地按照先易后难、逐步扩大的原则合理确定。开展跨部门、跨领域综合执法的县(市、区),应整合相关执法机构和职责,组建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独立行使有关行政执法权,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三是建立健全基层执法体系。县(市、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在乡镇(街道)设置派出执法机构,承担区域内综合执法工作。建立乡镇(街道)综合执法平台,完善执法联动机制,由乡镇(街道)统筹辖区内派驻机构和基层执法力量,开展联合执法。各类功能区原则上实行行政执法属地管理。设区的市管理的省级以上功能区,可整合园区内相关执法监管机构和职责,实行综合执法。(三)规范执法队伍管理,创新执法方式。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升执法效能,迫切需要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打造精干、高效、文明、严格的执法队伍。《指导意见》提出,一是建立健全执法队伍管理制度,明确执法人员录用标准,实行实名制管理。严格实行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通过执法资格考试的人员,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推进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统一执法文书,规范执法流程。二是强化执法人员培训,针对不同层级、不同类别的执法队伍和执法岗位制订实施培训计划,加强法律法规、法制业务知识及行业技能培训,全面提高执法人员专业素质和管理能力。三是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理念,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将执法与便民服务有机结合,不断提升执法和服务水平,妥善处理执法中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和问题,做到依法执法、严格执法、科学执法、文明执法,切实维护好市场秩序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四)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协作配合。实行跨部门、跨领域综合执法后,必须建立健全有效的衔接配合机制,理顺职能部门与综合执法机构关系。《指导意见》提出:合理划分职能部门与综合执法机构的职责权限,调整完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明确责任边界。建立衔接配合制度、工作会商制度、责任追究制度以及执法信息资源共享机制、执法纠纷解决机制等。同时,提出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执法监督机制、执法经费保障机制。(五)加强组织领导,稳妥有序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多个领域,情况比较复杂,需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在先行试点的基础上稳妥有序推进。为此,《指导意见》提出,建立由省政府领导担任召集人的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改革的统筹协调和指导,研究解决改革遇到的重要问题。市县政府也要建立相应的领导和工作机制。在组织实施上,既强调执法职能相对集中,又不强求一律,各级按照先行试点、逐步推进的原则,明确改革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前期试点的市区要继续做好试点工作,为全省改革提供经验。其他市可从实际出发,选择1-2个县(市、区)开展试点,针对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模式,分阶段、有步骤、因地制宜抓好试点,确保改革稳步推进、取得实效。
解读文件 解读《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 近日,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这是我省创新完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政策性文件,对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推进法治山东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一、出台背景去年10月,中央印发《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11月省委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意见》,对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作出部署,要求根据不同层级政府的事权和职能,按照减少层次、整合队伍、提高效率的原则,合理配置执法力量。从我省情况看,行政执法权责脱节,多头执法、重复执法,基层执法力量分散薄弱、监管不到位等问题比较突出,亟需通过改革予以解决。省委、省政府对此高度重视,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列为今年全面深化改革重点任务,由省编办会同有关部门抓好落实。年初,省编办会同省法制办组成文件起草组,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认真梳理分析行政执法的突出问题,研究推进改革的思路和具体措施。同时,选择莱芜市、日照市、胶州市、高密市、滕州市、青岛西海岸新区开展试点,为全省面上推开探索经验。在此基础上,研究制定了《指导意见》。二、基本原则《指导意见》着重把握了四个方面的原则:一是坚持“两个相对分开”。按照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要求,转变执法管理方式,实现政策制定、行政审批与监督处罚职能相对分开,监督处罚与技术检验职能相对分开,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二是坚持权责一致、精简高效。合理划分不同层级政府执法权限,理顺职责关系,减少执法层级,整合执法队伍,落实执法责任,提升执法效能,着力解决职责交叉、多头执法、重复执法问题。三是坚持重心下移、属地管理。落实属地责任,充分发挥市县两级政府主体作用和管辖优势,加强一线执法力量,着力解决基层执法力量分散薄弱、监管缺位问题。四是坚持统筹协调、有序推进。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与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公务员分类管理改革有机结合,统筹谋划,稳步实施,务求实效。三、主要内容在制度设计上,《指导意见》坚持问题导向,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主要包括五个方面的内容:(一)理顺层级执法职责,推动执法重心下移。中央要求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着力解决层级间执法职责不清、重复执法、基层执法力量不足等问题。为此《指导意见》提出,根据不同层级政府事权,厘清各级执法权限,明确监管职责、执法领域和执法重点。强化省级统筹推进、协调指导职责,省级部门主要负责政策标准制定、监督指导、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强化市县行政执法职能。明确了三个方面的具体措施:一是精简压缩省级执法队伍。能够直接承担执法职责或执法职能弱化、具体执法任务较少的部门,不再保留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执法队伍;没有法律法规依据设立的执法队伍予以撤销;一个部门设有多支执法队伍的,整合为一支队伍。今后省级不再新设行政执法队伍。二是减少市区执法层级。市和市辖区原则上只保留一个执法层级。同一领域内,市级部门承担执法职责并设立执法队伍的,区级不设执法队伍;区级部门承担执法职责并设立执法队伍的,市级不设执法队伍。三是发挥县级政府贴近基层、就近管理的优势,凡由县级政府行使更方便有效的行政执法权限,交由县级政府行使。推进执法力量下沉,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劳动保障、海域海岛等重点领域基层执法力量。(二)规范执法主体,推进综合行政执法。相对集中行政执法权,整合执法队伍,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是解决执法力量分散、多头执法等问题的有效办法。《指导意见》提出从三个层面推进综合执法:一是实行部门领域内综合执法。市县要结合实际对职能相近、执法内容相近、执法方式相同的部门进行职能和机构整合,继续推进大部门体制改革。加快市场监管体制改革,综合设置市场监管机构,推进市场监管领域综合执法。目前市县已实行大部门体制的城市管理、文化、农业、公共卫生等领域,要相应调整优化执法队伍,推行部门领域内综合执法。对执法职责分散、设有多支执法队伍的交通运输、城乡建设、海洋渔业等部门要加大改革力度,实行一支队伍执法。二是探索推进县级跨部门、跨领域综合执法。有条件的县(市、区)要通过推进跨部门、跨领域综合执法,着力解决基层执法力量分散薄弱、多头重复交叉执法等问题。县级要在基层发生频率较高、专业技术要求适宜的农业农村、生态保护、社会管理、城镇管理、民生事业等领域推进综合执法。具体综合执法范围由各地按照先易后难、逐步扩大的原则合理确定。开展跨部门、跨领域综合执法的县(市、区),应整合相关执法机构和职责,组建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独立行使有关行政执法权,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三是建立健全基层执法体系。县(市、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在乡镇(街道)设置派出执法机构,承担区域内综合执法工作。建立乡镇(街道)综合执法平台,完善执法联动机制,由乡镇(街道)统筹辖区内派驻机构和基层执法力量,开展联合执法。各类功能区原则上实行行政执法属地管理。设区的市管理的省级以上功能区,可整合园区内相关执法监管机构和职责,实行综合执法。(三)规范执法队伍管理,创新执法方式。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升执法效能,迫切需要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打造精干、高效、文明、严格的执法队伍。《指导意见》提出,一是建立健全执法队伍管理制度,明确执法人员录用标准,实行实名制管理。严格实行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通过执法资格考试的人员,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推进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统一执法文书,规范执法流程。二是强化执法人员培训,针对不同层级、不同类别的执法队伍和执法岗位制订实施培训计划,加强法律法规、法制业务知识及行业技能培训,全面提高执法人员专业素质和管理能力。三是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理念,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将执法与便民服务有机结合,不断提升执法和服务水平,妥善处理执法中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和问题,做到依法执法、严格执法、科学执法、文明执法,切实维护好市场秩序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四)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协作配合。实行跨部门、跨领域综合执法后,必须建立健全有效的衔接配合机制,理顺职能部门与综合执法机构关系。《指导意见》提出:合理划分职能部门与综合执法机构的职责权限,调整完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明确责任边界。建立衔接配合制度、工作会商制度、责任追究制度以及执法信息资源共享机制、执法纠纷解决机制等。同时,提出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执法监督机制、执法经费保障机制。(五)加强组织领导,稳妥有序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多个领域,情况比较复杂,需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在先行试点的基础上稳妥有序推进。为此,《指导意见》提出,建立由省政府领导担任召集人的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改革的统筹协调和指导,研究解决改革遇到的重要问题。市县政府也要建立相应的领导和工作机制。在组织实施上,既强调执法职能相对集中,又不强求一律,各级按照先行试点、逐步推进的原则,明确改革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前期试点的市区要继续做好试点工作,为全省改革提供经验。其他市可从实际出发,选择1-2个县(市、区)开展试点,针对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模式,分阶段、有步骤、因地制宜抓好试点,确保改革稳步推进、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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