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nmta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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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下午骂人的那俩女的你全家活的好吗?这么烦躁是不是缺少男人 今天下午骂人的那俩女的你全家活的好吗?这么烦躁是不是缺少男人了?找不着男人的话去配驴站,好多驴等着你俩尼
六级准考证丢失,怎样查成绩? 六级准考证丢失,怎样查成绩?
遇到了个女强盗,要东西不给伸手 遇到了个女强盗,要东西不给伸手就抢,还强词夺理认为应该给它,监控把它的丑恶嘴脸录的好清楚!
吧里好多"人"总BB服务单位态 吧里好多"人"总BB服务单位态度不好,我相信一个巴掌拍不响,我就不信你啥也不说工作人员就和你大喊大叫,社会把这些行业压的太低,所以一些没素质的东西就有恃无恐,认为工作人员该怎么怎么地,大多数都是这些素质低的东西先挑衅的结果,不过长期这样下去吃亏的不知是谁,况且在这里指名道姓诽谤的话等着负法律责任吧。
咋不能上了 咋不能上了
大家发表言论要注意,弄不好要负 大家发表言论要注意,弄不好要负法律责任。
俗话说骂人等于骂己,一些废物因 俗话说骂人等于骂己,一些废物因为没有满足自己的私欲,在贴巴上歪曲事实,瞎说八道,随后一些心理扭曲之人跟贴瞎BB,要明白,人在做天在看,小心你骂别人的语言会报应在你自己身上。
还下雨呢吗
贴吧上骂人涉及到侵犯人格权或者 贴吧上骂人涉及到侵犯人格权或者名誉权的,对方可以起诉,是属于侮辱的。
昨天,最高人民法院、最高检察院 昨天,最高人民法院、最高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下称《解释》)公布。该司法解释通过厘清信息网络发表言论的法律边界,为惩治利用网络实施诽谤等犯罪提供明确的法律标尺。 《解释》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246条第1款规定的“情节严重”,可构成诽谤罪。该司法解释今天起实施。 要点速读 诽谤信息被转发超500次可判刑 行为人不明知而发布转发的不构成诽谤罪在网络辱骂恐吓他人属于寻衅滋事罪有偿删帖可被追究刑责 举报部分内容失实但非故意不属诽谤罪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经营等犯罪,为其提供资金、场所、技术支持等帮助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重点释疑 转发量系实证研究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介绍,近年来,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日渐增多,特别是利用互联网等信息网络进行造谣诽谤等违法犯罪现象比较突出。出台司法解释目的是结合新型犯罪方式的特点,对刑法相关条文的法律适用依法进行解释,为在司法实践中准确惩治相关犯罪提供明确的司法解释依据。 鉴于此,两高进行了一年多的深入调研,对存在问题进行了系统梳理,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并借鉴其他国家通行的法律规制原则,经反复研究论证,制定了这部司法解释。孙军工表示,设置转发量,是考虑到转发信息会造成多人浏览该转发信息的后果,对于数字的确定,是经过实证研究和专业论证而确定的。 司法解释对利用网络 “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及实施诽谤行为“情节严重”的认定,利用网络实施诽谤犯罪适用公诉程序的条件,利用信息网络实施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经营等犯罪的认定,严厉打击信息网络共同犯罪等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该司法解释通过厘清信息网络发表言论的法律边界,为惩治利用网络实施诽谤等犯罪提供明确的法律标尺。 焦点1 明确“网络诽谤”入罪标准谣言被转发超500次可判刑 司法解释 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 (二)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三)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此外,一年内多次实施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行为未经处理,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转发次数累计计算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定罪处罚。焦点2 严重危害社会秩序警方可以直接插手 司法解释 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 (一)引发群体性事件的; (二)引发公共秩序混乱的; (三)引发民族、宗教冲突的; (四)诽谤多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五)损害国家形象,严重危害国家利益的; (六)造成恶劣国际影响的; (七)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情形。 解读 合理适度扩张公诉范围 《解释》明确了利用网络实施诽谤犯罪适用公诉程序的条件,将刑法中“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认定问题进行了列举和细化。孙军工表示,按照刑法规定,除“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情形外,都属于“告诉才处理”(需要被害人起诉)的案件。被害人如果没有自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不能对实施诽谤的行为人处以刑罚,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将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副院长林维说:“考虑到网络诽谤行为的匿名性、智能性和高度危害性,如果对于诽谤案件的公诉范围仍然过度限制,势必使得公民个人举证不能,因而无法充分保障自身权益,也无法实现社会秩序的良性维持。” 林维认为,一方面要尊重公民自己提起诉讼的权利,另一方面也必须考虑到对于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诽谤行为,合理适度地扩张公诉范围,完善信息网络诽谤案件自诉转公诉的衔接机制,通过刑事侦查、起诉、审判,及时对此类犯罪加以惩处,实现公民权利的充分保障和社会秩序、国家利益的维护。 《解释》对该问题作出了适当的规定,既保证了公民个人权利的自我行使,同时也保证国家刑事司法权的适度介入,使得刑事司法权能够作为最后的保障适时介入,维持信息网络秩序的健康发展。”林维说。
有临床专业的大一的学生吗? 有临床专业的大一的学生吗?
顶起 高考成绩出来后 北京考生:“老爸,我考了530,比一本分数线高53分!”“儿子真有出息,走去上海旅游去!” 河北考生:“爸,我530,跟一本线差了42分”“真没出息,别上了,滚上海打工去吧!” 上海考生:“爸,我530送我出国吧”“行,去学个工商管理回来帮我吧,今年又从河北招了不少农民工." 为河北考生能公平享受教育,转吧!
谁聊天?
失眠咧,睡不着。求聊天
… 来点正能量的帖子
该删的不删不该删的删了,吧主干 该删的不删不该删的删了,吧主干啥呢?
发了个笑话怎么被删了?
讲良心 玩贴吧,随心意; 说实话,凭良心; 不犯贱,不低级; 不图名,不求利; 不骂街,不斗气; 遇挑衅,莫着急; 他骂你,当放屁; 敢碰硬,不硬拼; 好文字,好心情。说的好,最后还有一句,把那些瞎说八道的楼主和跟帖的当作是只有三季的人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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