绫焰-最初日 巨齿鲨Eric
巨齿鲨已死,勿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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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一些东西 1.并非所有的鲨鱼都是保育物种,被列为保育物种(目前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3种,CITES附录14种)的鲨鱼仅占所有鲨鱼种类的很小一部分,见到市场上售卖的鲨鱼制品就疾呼“保护濒危物种”的行为绝对不可取。 2.未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并不意味着不需要保护,国家野生动物保护名录对于水生物种特别是软骨鱼类的更新速度较慢,一些实际上种群现状并不好的物种实际上可能并未被国内相关部门评估过(国内一般用渔业捕捞量变化曲线进行评估),比如钝锯鳐在国内的种群可能已经灭绝,路氏双髻鲨、尖吻鲭鲨IUCN评估为EN(但是由于表面上看起来这两种鲨鱼捕捞量巨大,加上没有专门的渔业统计,其种群现状极有可能在灭绝的边缘)。 3.目前鲨鱼所面临的最大问题并非鱼翅贸易,割鳍弃鲨的行为早在十多年前就被国际所禁止(不排除极少地区仍然有个例现象),鲨鱼面临的最大问题是兼捕,尽管改进捕捞方式可以降低兼捕的比率,但是环境友好型的捕捞方式还要与实际经济效益相结合考虑,此外,只要渔业捕捞活动存在,兼捕就一定存在,不可能被避免。 4.捕捞鲨鱼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在某些海域即使是附录种也可能会有一定的配额捕捞,此外各国的法律不同,因此关于捕捞的问题还是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需要明确捕捞的是哪个物种,在哪片海域/哪国的附属海域。 5.食用鲨鱼并非不可取,所有的食用鲨鱼食用部分也不仅仅是鱼翅,大吻斜齿鲨、条纹斑竹鲨、灰星鲨、皱唇鲨等营养级较低的小型鲨鱼均可用来食用,大型鲨鱼用于食用的话更多的是要考虑到食物链富集问题。 6.部分鲨鱼体型较小,体长在1米以下的小型鲨鱼在鲨形总目中大有鲨在,因此不要看到菜市场上捕捞的小型鲨鱼就说是大肆捕捞幼体,这些小鲨鱼极有可能已经成年了。 7.目前国际上鼓励将兼捕的鲨鱼放生,同时也不反对将兼捕的非保育物种合理利用,视个人情况而定,但这并不意味着“捞上来不吃掉就是浪费”,个人捕捞到了非保育物种完全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决定放生还是留存。 8.大部分的鲨鱼为渔业捕捞的副渔获物(不排除少部分地区仍存在以鲨鱼为主要目标的渔业),捕捞量较其它经济鱼种而言微乎其微,之前我在厦门采访过售卖鲨鱼的鱼贩,据其口述鲨鱼的渔获量比较少,一网下去可能只有两三条,菜市场上的鲨鱼都是鱼贩挑拣好的,所以很容易给群众留下“刻意大规模捕捞幼鲨”的错觉。 9.中国并非世界上最大的鲨鱼加工出口国,当然目前的鱼翅消费市场还是主要集中在东亚地区(香港目前仍是全球最大的鱼翅集散地,但这里的鱼翅却来自全球)。 10.嗯想不起来还要说什么了,随时补充,这里面掺杂了一些个人见解,如有歧义,欢迎共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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