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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与南澳大学合作办学 11月4日,校长刘晓君一行与澳大利亚南澳大学校长大卫·劳埃德,会同陕西省教育厅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文通副处长赴国家教育部国际司汇报我校与南澳大学联合申办合作办学机构相关工作。国际司副司长李奇勇、国际司涉外监管和办学处副处长王义、国际司美大处尤佳出席座谈会并听取两校汇报。会议现场 刘晓君校长首先介绍了我校的办学历史和发展现状,并汇报了两校联合申办合作办学机构相关工作。她表示,西建大办学历史悠久、学科特色鲜明,与南澳大学的优势学科匹配程度很高。自2010年起,两校即在环境工程与污水处理等领域建立了良好的科研合作关系。此次与南澳大学联合申办合作办学机构,旨在引进外方优质教育资源,加快西建大国际化发展步伐,更好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刘校长说,两校为申报工作做出了很大努力,希望教育部国际司给予相关指导、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南澳大学校长劳埃德介绍了南澳大学的办学特色与优势学科。他说,南澳大学是一所年轻、有活力的大学,在2016-2017QS全球年轻大学排名第24位。其优势学科中,工程类学科设置与西建大极为相似。近年来,学校国际化程度较高,有20%的国际生,其中1/3为中国学生。劳埃德校长表达了两校共同申办合作办学机构的强烈愿望,并希望以此为契机与西建大开展更广泛深入的合作,推进两校乃至两国文化的交流。 陕西省教育厅国际处副处长文通表示,省教育厅非常支持西建大与南澳大学申办合作办学机构。两校优势学科相近,所申报专业均为国家重点支持的工程技术类专业;希望此办学机构能够起到引领与示范作用,进一步推动陕西省教育国际化发展。陕西省政府也将认真履行相关申报程序,协助两校完成后续申报工作。 副司长李奇勇在听取汇报后提出了四点意见。首先,他强调西建大与南澳大学都是学科特色鲜明的大学,双方的合作能够实现优势学科的强强联合,且拟申报的专业属于国家大力支持的专业领域,教育部国际司欢迎并支持这样的合作办学机构。第二,严格按照申报程序开展申报工作。两校要扎实做好前期论证,深入研究具体的合作模式,认真准备申报材料。陕西省教育主管部门要给予充分支持,并敦促陕西省政府尽快拿出意见。第三,创办合作办学机构要同时着眼于未来,积极规划合作发展方向,扩大合作领域,深化合作内容,使两校师生长期受益。第四,国家鼓励并支持中西部省份的教育国际化。西建大地处丝绸之路的起点,历史悠久、文化底蕴深厚。此项合作办学机构的申办具有区域代表性并意义深远,教育部将大力支持,尽快进入审批程序。 座谈会最后,国际司涉外监管和办学处副处长王义针对我校与南澳大学合作办学机构申报中需注意的问题提出了具体建议,为我校顺利开展后续的申报工作提供了有效指导。 我校与南澳大学国际处相关同志参加了工作汇报座谈会。 中外合作办学是指外国教育机构同中国教育机构在中国境内合作举办的以中国公民为主要招生对象的教育机构,是中国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国家对中外合作办学实行扩大开放、规范办学、依法管理、促进发展的方针,鼓励引进外国优质教育资源的中外合作办学。西建大与南澳大学拟为两校合作办学机构先行开设土木建筑、环境科学、计算机领域的四个本科专业和两个硕士研究生专业,并制定个性化培养方案。
这次必须为校方点赞 关于草堂校区通勤车启用校园一卡通刷卡的通知发布日期:2016-10-28 | 阅读次数:709 各院(系),部、处(室),草堂校区管委会: 为更好地保障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工作秩序,更好地服务于师生往来雁塔、草堂两校区,特别是草堂校区学生往来两校区,按照较好满足学生出行需求、规范车辆运行、节约运行成本、与学校教学科研工作通勤相衔接适配的原则,根据两校区运行实际和师生意见,经学校研究决定,在目前学校通勤安排的基础上,进一步调整优化学校通勤车运行组织方案。优化调整方案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增加往来雁塔校区和草堂校区通勤车的班次和数量。周一至周五每天加开8个趟次,周六周日每天加开12个趟次。具体班次时刻详见《西安建筑科技大学通勤车时刻表》。 二是启用校园一卡通乘车。教职工凭校园一卡通乘坐学校通勤车(仅作身份识别),学生凭校园一卡通计费乘坐学校通勤车。 三是学校通勤车运行组织调整和启用一卡通乘车从2016年11月1日起试行。请学校全体教职工和学生乘车时务必携带校园一卡通。校园一卡通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如有遗失,请及时到卡务中心挂失、补办,以免造成不便。请全校各单位通知本单位广大教职工。望予理解和配合。 草堂校区学生交通出行有关事宜另行通知。请草堂校区管委会办公室、学生处、校团委等部门和有关院(系)做好相关事宜的宣传解释工作。 校长办公室 2016年10月28日
撤销42所高校50个学位授权点学位授权 身边有即将参加高考的,请互相转告 撤销42所高校50个学位授权点学位授权 原标题:教育部:42所高校50个学位授权点不合格,撤销学位授权)   新华网北京3月25日消息,教育部当日下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下达2014年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结果及处理意见的通知》,通知规定,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学位授权点,自发文之日起撤销学位授权;评估结果为“限期整改”的学位授权点,即日起要进行为期2年的整改。   根据通知,评估结果为“不合格”、被撤销学位授权的学位授权点,5年之内不得重新申请。2016年招生工作结束后不得招生,在学研究生按原渠道培养、授予学位。评估结果为“限期整改”的学位授权点,自发文之日起进行为期2年的整改,2016年招生工作结束后暂停招生。整改结束后将接受复评,复评结果为“合格”的恢复招生,复评结果达不到“合格”的撤销学位授权。 教育部表示,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是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的重要内容,是我国研究生教育质量监督的重要手段,对保证学位授权点和研究生教育质量具有重要作用。该专项评估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委托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和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组织实施,主要检查学位授权点的研究生培养体系完备性,包括师资队伍、人才培养和质量保证等。   2014年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结果(不合格名单):   一、博士学位授权学科   东北大学:统计学   同济大学:法学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公共管理   华南理工大学:法学   二、硕士学位授权学科   首都师范大学:新闻传播学   黑龙江科技大学:数学   聊城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   西安财经学院:管理科学与工程   三、专业学位授权类别   北京交通大学:公共管理硕士   中国科学院大学:工程博士(领域:电子与信息)   河北农业大学:工程硕士(领域:项目管理)、公共管理硕士 河北医科大学:护理硕士   辽宁大学:工程硕士(领域:计算机技术)   辽宁医学院:口腔医学硕士   辽宁师范大学:工程硕士(领域:计算机技术)、工程硕士(领域:化学工程)   大连大学:工程硕士(领域:环境工程)   吉林大学:教育硕士   北华大学:翻译硕士   佳木斯大学:工程硕士(领域:材料工程)、口腔医学硕士   哈尔滨商业大学:工程硕士(领域:计算机技术)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公共管理硕士、艺术硕士   河海大学:法律硕士   厦门大学:教育硕士   福建师范大学:工程硕士(领域:环境工程)、农业硕士 江西农业大学:工程硕士(领域:计算机技术)   济南大学:临床医学硕士   山东师范大学:工程硕士(领域:环境工程)   曲阜师范大学:农业硕士   山东财经大学:工程硕士(领域:项目管理)   烟台大学:工程硕士(领域:电子与通信工程)   河南农业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   河南大学:工程硕士(领域:环境工程)   信阳师范学院:工程硕士(领域:化学工程)   武汉纺织大学:工程硕士(领域:环境工程)、工程硕士(领域:项目管理)、工商管理硕士   华南理工大学:艺术硕士   四川大学:教育硕士   成都理工大学:工商管理硕士   贵州师范大学:工程硕士(领域:环境工程)   昆明理工大学:农业硕士   云南师范大学:工程硕士(领域:化学工程)   西北大学:教育硕士
关于“校内转专业” 十年寒窗,一朝未能如愿。不少人没有进入自己喜爱的专业,实在遗憾,不过还有补救,只要努力一年,转专业就是一条路。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本科生校内转专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营造有利于人才成长的学习环境,尊重学生的专 业兴趣,使学生拥有更多的自主选择和发展空间,更好进行因材 施教,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全日制在籍本科生在校学习期间可结合个人情况, 申请一次校内转专业。学校也可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 变化,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第三条 本细则中的原专业是指学生在录取入校学习时所主 修专业;转入专业和转入院(系)是指学生转专业后主修专业和 接收转专业学生的院(系)。 第二章 基本规定 第四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可结合自身兴趣爱好及特长 等实际情况,申请校内转专业。 (一)学习成绩优异,且符合学校当年转专业的具体要求。 (二)申请从优势特色专业转出,或从高分录取专业转入低分 录取专业。 (三)因患病等身体原因确实无法继续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 在其他专业学习。 (四)确有特殊专长,转专业后更能发挥其专长。 3 第五条 转专业工作应坚持双向选择、宏观控制、程序规范、 公平公正的原则。各专业接收转专业学生人数应根据教学资源等 确定,一般情况下,各专业转出学生不能超过该专业年级学生总 数的10%,接收转专业学生人数不能超过该专业年级学生总数的 15%。 第六条 转专业一般统一安排在学生入校学习第一学年第二 学期,按年级组织,原则上应在同一招生科类内进行,艺术类转 专业应在同一类别内进行。对于学生入学未满一学期,单独招生 或委托培养,已转过专业,正在休学或保留入学资格,受到学校 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等情况,均不允许申请转专业。 第七条 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在校期间应表现良好,原专业培 养方案规定的应修读课程和已修读课程单科最低成绩应高于65 分,跨院(系)转专业不得有补考门次。转入院(系)可在此基 础上进一步对拟接收转专业学生相应课程的考核成绩、平均学分 绩点、综合排名等提出具体要求。 第八条 因患病等身体原因申请转专业时,须经学校指定医 院诊断证明,优先在院(系)内转专业。申请从优势特色专业和 高分录取专业转出,或有特殊专长申请转专业时,可根据具体情 况适当放宽条件。 第九条 若原专业和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第一学年课程 差异较大,学生转专业后须补修转入专业第一学年课程较多,转 专业后应降级随转入专业低一年级学生学习。 第三章 工作要求及程序 第十条 院(系)要积极创造条件逐年扩大接收转专业学生 4 规模,并结合本学科专业特点,加强分类指导,制定具体的转专 业实施方案,成立专门工作小组,严格工作程序,明确各专业的 接收条件和降级等具体要求。同时要通过公告栏、网站等途径及 时向学生公布转专业相关信息,接受学生咨询等。 第十一条 转专业应由学生自愿申请,通过资格审核,并参 加转入专业规定的笔试考核和综合素质面试后,择优遴选。学校 于每学年第二学期中期对当年转专业工作进行具体安排。 (一)接收计划制定:院(系)制定各专业拟接收人数、接 收条件和考核要求等,学校审核后统一公布。 (二)报名审核:符合相关专业接收条件的学生根据自己学 业状况,综合考虑兴趣爱好及特长、未来发展等,在规定时间内 向其所在院(系)提出申请,由学生所在院(系)进行审核推荐。 (三)考核和面试遴选:通过资格审核的学生参加转入专业 规定的笔试考核。根据申报人数、笔试成绩以及第一学期修读课 程成绩和平均学分绩点等,综合考虑申报学生所在院(系)和专 业分布情况,制定并公布各专业综合素质面试遴选标准,遴选进 入面试的学生名单。 (四)综合素质面试:各院(系)组织对进入各专业综合素 质面试的学生进行测评和考核,初步确定转专业学生名单,报学 校审核后公示。 第十二条 通过转专业的学生,必须完成当学期在原专业所 修读课程的学习,若有课程考核成绩不及格,或任何违纪、作弊 等行为,取消转专业资格。转专业学生名单经审核报主管校长批 准,按规定上报陕西省教育厅审批备案。 5 第十三条 学生应按转入专业标准缴纳学费,并于第二学年 开学初到转入院(系)报到注册,办理学籍变动、住宿、选课等 手续,逾期不办理手续视为自动放弃转专业资格。学校实行转专 业试听确认制度,学生在随转入专业学习后,可在第二学年第一 学期前5 周内申请转回原专业。 第四章 课程补修和成绩记载 第十四条 转入院(系)要对学生在原专业第一学年已修读 课程,按照课程内容和学时等相同或相近的原则进行审核认定, 学生应及时补修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和学分。 (一)对于转专业后不降级的学生,转入院(系)要明确学 生必须补修的课程和修读时间。学生补修课程一般应随转入专业 低一年级修读和考核,转入院(系)可根据校区变化、人数、课 程内容等,安排相关教师适度辅导。 (二)对于转专业后降级的学生,转入院(系)要明确学生 当学年课程修读和学习计划。学生应随转入专业班级修读新开设 的课程,若在原专业已修读的课程与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 程不完全一致时,原则上应随转入专业年级重新修读。 第十五条 学生在原专业第一学年所修读全部课程的成绩和 获准学分,应如实记录在学生成绩总表中,在转入专业所补修和 修读课程的成绩和获准学分,从学生成绩总表第二学年位置开始 记录。 第十六条 转专业学生在原专业获准的课程学分经转入院 (系)认定后,与在转入专业取得的课程学分一起计算,作为学 生毕业资格审核的依据,平均学分绩点的计算原则上应以学生在 6 校期间所修读的全部课程成绩和获准学分为主要依据。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督查转专业工作,凡弄虚 作假者,一经核实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并取消学生转专业资 格。 第十八条 本细则由教务处负责解释,未涉及方面参照国家 等相关文件执行。 第十九条 本细则自2013 级开始施行,原《西安建筑科技大 学本科生校内跨院(系)转专业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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