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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分震撼! 巴基斯坦竟如此的对待中国人! 真不敢相信,巴基斯坦发威了,竟高声喊:欺辱中国人的就是我们的敌人。他们为什么对中国人如此厚爱? 其实,巴基斯坦认为作为阿富汗的邻居,他们希望阿富汗早已实现“全面的和平与最终的富强”。这对于巴基斯坦与阿富汗人民都是十分重要的与期望的。 就在美国总统布什访问巴基斯坦期间,巴基斯坦国内的发言人宣称:要增加与加大对于中国华人与中国人友好尊重程度。进一步开放中国人参观场地与场所。 当时,巴基斯坦的在频临印度的一个小的县内,一名英国记者与一名中国籍女游客发生了“冲~突”。 可是,后期我们拿到的资料显示,几乎在场的90%巴基斯坦人,不问事件的原由,对与英国记者实施了一些很不友好的暴力手段。阻止他对于中国女人的攻击的还手。当时一名巴基斯坦人高喊:英国佬是猪!欺辱中国人就是我们的敌人!。而使得周边巴基斯坦人,情绪更加激动。 但是随后到来的巴基斯坦人员,却已“试图盗窃巴国军事机密”逮捕了这名英国记者。对其进行了3000美元的处罚后将其释放。而那名*的中国女人,却受到很多巴基斯坦人的“赞许”而且马上被送往当地一家诊所实施“治疗”。 但是实际上这名中国人丝毫没有一点被伤害的迹象。 在我们接触的很多巴基斯坦平民与社会阶层的对中国态度来看,几乎是难以置信一个口径。他们都是认为中国是巴基斯坦强大的后盾。中国对于巴基斯坦帮助是无私的与最大的。因此,他们仇恨任何敢于在巴境内对于中国人不友好的任何西方国家。 一位日本商人这样告诉我们,在巴基斯坦,我们日本人没有受到很好的礼遇。我的商店由于上一次的动~乱,被很多巴基斯坦人抢~劫。但是,就在紧靠进我的一家中国店铺,那些巴基斯坦人竟然还请出中国老板前来与他们庆祝。巴警方对于日本人与中国人态度也是截然不同的。如果,你被看作是侵犯了他们的机密,他们会毫不留情的把你抓捕关押。但是如果你是一名中国人,那就很好了。你会被引导去参观更加多的地方。 一名美国商人斯维粮纳克:我不知道在这里是不是还懂得世界上不仅仅只有1个中国。还有美国、英国等。但是他们不会理睬这些。在这里到处都有不准许西方人进入的地区。但是这里从来没有不准许中国人进入的场所。中国人在这里就是天堂。他们可以获得免费的旅游,参观。 一旦受到西方人伤害,那么巴警方会完全偏袒中国人。这里的确有很多中国援助的巴基斯坦设施,包括军事。巴基斯坦人把他们看作生命。他们恼怒任何敢于指责这些项目的任何人,即便是一些中国人,他们也会非常生气。他们认为,中国援助的就是最好的,最先进的。这是他们的一个传统的观念。 可能很多中国还记得,汶川大地震,巴基斯坦,倾全国之力,搬空了巴基斯坦最后一顶帐篷支援中国四川灾区。 巴基斯坦人,对厚道的中国人的深情厚谊,让十三亿中国人热泪满面啊! 不想回复的点个赞,手机10000个中巴友谊万岁
为什么国外存在立法惩罚“见死不救”? 大陆法系:普遍设有“见死不救罪” “见死不救”,在更大的层面上叫做“见危不助”。目前,在刑法典中规定见危不助罪的国家主要集中于欧洲大陆。欧洲共有41个国家和地区,据学者统计,有超过20个国家规定了见危不助罪。 例如,《法国新刑法典》第二编“侵犯人身罪”第3 章“置人于危险罪”第3节“阻挠采取救助措施以及怠于给予救助罪”第223-6条规定:任何人能立即采取行动阻止侵犯他人人身之重罪或轻罪发生,且这样做对本人或第三人并无危险时,而故意放弃此种行动的,处5年监禁并科75000欧元罚金。 《德国刑法典》第28章“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第323条c(不进行急救):意外事故、公共危险或困境发生时需要急救,根据行为人当时的情况急救有可能,尤其对自己无重大危险且又不违背其他重大义务而不进行急救的,处1年以下自由刑或罚金。 《芬兰刑法典》第21章“侵害生命与健康罪”第15条不予救助:凡明知他人处于致命的危险或者丧失健康的严重危险之中,但并未给予或促成救助,鉴于行为人的选择自由和当时的状况,该救助是能被合理期待的,以不予救助罪论处,处以罚金或者6个月以下的监禁。 很明显,这些刑法条文确实是针对“见危不助”的。然而,人们通常的理解里,刑法的目的是禁恶,而并非引人向善,刑法针对的,通常是特定主体违反了法律所不允许的行为。虽然,刑法上也有“不作为犯”的说法,但这是因为特定人群有其应该做的义务,对于一般的人来讲,“见危不助”明明是一个道德问题,怎么能用刑法来规范呢? 不过,欧洲的法学家们认为,在现代社会,国家的任务不是惩罚一种不道德的思想观点,而是要惩罚“对个别成员或法律共同体造成危害或危险的行为”。认为见危不助有害,是因为不进行救助会使伤者失去获救的可能。因此,“延误成功避免危害的实际机会”便是立法惩罚见危不助行为的“刑事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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