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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涌:解救乞儿必须建立全民儿童福利 2011年02月10日14:10 南海网 薛涌 我要评论 (29) 字号: T| T 于建嵘教授于1月25日开设了“随手拍照解救乞讨儿童”的微博,使春节期间网络沸腾。网友们不停地转发,引起了民间和一些地方政府的广泛重视。一些父母也确实得到了帮助,得以和失散的孩子团聚。 这一网民的集体行动,显示了觉醒中的公民社会的力量,可圈可点。但是,乞儿问题并不会由此解决。乞儿作为一个社会现象,目前还很少有人进行过深入研究。在等待细致的调查出来之前,我们只能根据自己的常识进行推理:如今中国社会处于高速流动状态,大量民工远离家乡打工,出现了大量“留守儿童”。即使孩子跟着父母走,在异地他乡父母一忙就疏于看管。计划生意政策,也一直导致弃婴的现象。这些都给人贩子提供了可乘之机。另外,贫困更是个显而易见的原因。许多父母带着孩子乞讨,实属被生活逼得走投无路。 这就使治理乞儿变得异常复杂。有网友指出,简单地禁乞恐怕会把事情搞得更糟。六十年代初自然灾害时,许多人就是因为禁止外出乞讨而被活活饿死。我几年前写过一篇报道:一位四川女孩四肢被严重烧伤,走投无路随着父母乞讨,在央视大门前被路过的一美国博士生看到。这位美国人由此放弃了当教授的机会,收养了这位女孩,并带回美国治疗,耗资几百万美元,全由慈善组织买单。从治疗的结果看,她如果没有这些机会,恐怕活不下来。乞讨救了她一命。 这就给我们带来了一个巨大的难局:对父母无法养活或身体残疾的孩子来说,乞讨是他们的生存机会。但是,这样的生存机会,也给了人贩子机会:他们不仅拐卖儿童,而且戕害孩子的肢体,使之成为乞讨机器,甚至出租出去。社会在帮了一些孩子的同时,却可能无意中害了另一些无辜的孩子。 在我看来,要解决这一难局,就必须建立普遍的儿童福利制度。我在美、日生活了将近17年。即使是在这样的发达国家中,乞讨也是很常见的现象。我在日本住在无家可归者收容中心附近。读研究生时在纽黑文住了九年。当地的无家可归者也是美国有名的。但是,我几乎从来没有见过儿童乞讨。为什么?其中一个原因是,成人有乞讨的权利。但未成年人则要接受别人的照顾。孩子出来乞讨,父母首先有责任。父母如果担负不了扶养的责任,则国家会来担负。即使在还没有全民医保的美国,低收入家庭的孩子一出生还是有医保,并且可以保持到十八、九岁。 中国已经步入中等发达国家。对儿童的基本福利应该有所保障。凡是十八岁以下的未成年人,都应该在医疗、教育、和生活这三方面获得基本的保障。当我们看到街上的乞讨儿童时,首先要确定其父母是谁,并帮助他们到有关部门登记,给孩子体检、注册上学、得到基本的生活补助。如果有了这些父母还指使孩子乞讨,则会失去抚养权。这样,绝大多数孩子就不会出来乞讨,人贩子一旦把孩子推出来乞讨,就很容易被发现、抓住。 乞儿现象,多少反映了近三十年中国社会发展的失衡。比如,那些远离家乡的民工,本是中国经济起飞的头号功臣。但是,我们的社会没有 给他们提供基本的后勤支持。大量的乞儿,恐怕还是他们的子弟。现在到了亡羊补牢的时候了
美国流浪现象的实质与启示 2011年02月10日03:12 新华网 山石 我要评论 (54) 字号: T| T 昨天碰巧在网上看到有短期到美国的摄影师拍了很多美国街头流浪汉的照片,也看到摄影师自己和读者一些评论,不过大概由于他们对背景了解较少,很多评论并不靠谱。到底怎么回事呢?怎么世界第一强国也有流浪者? 其实美国不但有街头流浪者,而且还不算少,大概有350万,差不多总人口的1%。有一个很流行的观点是:他们自己愿意选择流浪,其实本来他们可以选择去政府或者慈善机构提供的避难所的。这个大概是这些人一厢情愿的想法。总体上说,美国的福利不如加拿大,但是就算加拿大流浪者也不是想去避难所就可以去的等。其实美国没有什么政府提供的避难所,慈善机构确实有些,但是远远不够。 每逢过节,美国电视经常会播放这样的新闻:慈善机构希望市民慷慨解囊给避难所捐款捐物,同时也会播放避难所给流浪者发放食物,一般还会强调僧多粥少,有些流浪者恐怕要挨饿等。更重要的是,慈善机构也最多就是提供食物,住处是一般不会有的。 大家可以看到,过节尚且如此,平时的话流浪就基本是这些人的唯一选择了。那么为什么大家会认为他们本来可以到避难所的呢?有些人说去避难所丢人,甚至有人说只有中国人才会这么做。其实这种逻辑很令人费解,去避难所丢人难道流浪就不丢人?而说只有中国人才会去避难所的人恐怕要好好检讨自己了—— 对自己种族也太缺乏信心了。 在美国长时间居住的很多国人有这样的感想:国人因为比较内敛,一般有什么好处、免费的东西不太热心去抢,最挤破头的一般是土生土长的美国人。上学的时候如果有免费午餐一般是美国学生争先,有人还有些过分地多拿些做晚餐;单位里发放什么免费物品也是美国人最情绪激昂、生怕拿不到东西。 那么是什么造成这批人非流浪不可呢?其实大部分美国人认为他们自作自受、咎由自取,也因此没有什么人去热心考虑怎么解决他们的问题。非常多的人是因为吸毒或者犯罪。吸毒自然不用说,在美国犯了重罪一辈子基本就毁了,因为大部分单位招人会查这个人的背景,虽然查背景时都一再强调既往不咎,事实上刑满释放的前罪犯是谁都不想碰的,因此这批人很难有什么正式的工作,最多就给人打打零工,那是很难养家糊口的,流浪就不可避免的了。 正因为大部分美国人认为流浪是对他们最好的惩罚,笔者也经常看到这样的情景:给流浪汉的捐助不热心,但是同一批人对学校等的捐助可能很慷慨;在路上有乞丐要钱美国人也经常装作看不见。不过,老实说,这冤枉了相当多的流浪者。其实美国流浪者中第一个原因是精神病,第二、三原因才是吸毒和犯罪。因而精神病的流浪者也就成为社会传统看法的牺牲品了。 有不少人说为什么他们不去领失业补助?其实这又是另外一个片面的理解。失业不等于无业,失业是曾经有工作现在没有了,从来没有工作的人是不能领失业补助的;同时美国的失业补助有效期并不长,过了有效期就没有资格了。实际传统上,美国社会认为失业补助不能太长、更不能终身,否则影响大家找工作积极性,对一个社会是危害很大的,毕竟羊毛出在羊身上,失业补助的钱来自工作的人,谁也不愿意花这笔冤枉钱。不过最近两年由于就业市场差,失业补助的期限确实有所延长。 美国流浪者虽然不少,却有一个显著特征,很少看到未成年人。为什么呢?因为未成年人如果家境太过贫寒,可以领取政府食物、住所、医疗补助。在美国除了中小学学费,经济较好的家庭养孩子的费用美国政府是不管的。实际上,无论家长如何不像话,孩子是无辜的,因此美国社会上下认为贫困家庭的孩子应该由社会承担抚养费用,如果发现有未成年人流浪,政府也会强制收容。另外,美国人也一般认为,如果社会对贫困儿童坐视不管,这些孩子最终大部分会成为黄赌毒的一员,对社会危害更大。因此,抚养贫困儿童是一笔划得来的投资。 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到什么启示呢?笔者认为,对流浪者要区别对待。现在中国流浪者乞丐不少,其中不少是未成年人。至少,笔者认为政府和社会应该强制收容其中的未成年人,一来如上所述这是一笔划得来的投资;同时,也一定程度上制止了某些犯罪分子偷小孩殴打残废再让他们行乞这种恶行。毕竟,中国也已经不是一穷二白,这完全不是政府无法承担的费用。一个社会的进步也并非高楼靓车还是GDP就可以代表的,所有少年儿童能够健康快乐成长恐怕是更重要的一面,这不但是“面子”问题,也是“里子”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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